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机构地址、联系电话、申请援助指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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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法律援助工作起始于1998年,十多年来取得显著成效,法律援助案件逐年递增,平均增幅达20%左右,全市已累计办理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3100余件,有近3万多人次得到司法援助。目前全市已建立市及辖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有专职人员39人,并发展了社会律师及志愿者近千人,形成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覆盖各层面、管理较规范的法律援助工作网络。 法律援助电话:12348 法律援助电话:12348 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 镇江市檀山路8号国际冠城65栋1层 电话:0511-12348 电话:0511-12348 丹阳市法律援助中心 丹阳市云阳路36号 0511-12348 句容市法律援助中心 句容市华阳镇文昌中路19―6号(.东侧) 0511 -12348 扬中市法律援助中心 扬中市新扬南路68号 0511-12348 丹徒区法律援助中心 镇江市丹徒区新区驸马街100号 0511-12348 丹徒区法律援助中心成立于1999年4月21日,属事业性质,现有编制3人,专职律师1人,与“148”法律服务热线合署办公。 京口区法律援助中心 镇江市京口区苗家湾路京岘家园18号 0511-12348 润州区法律援助中心 镇江市润州路5号(润州区政府大门西侧) 0511-12348 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1.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合法权益需要帮助; 2.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由各地参照当地政府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盲、聋、哑和未成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其他残疾人、老年人为刑事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因经济困难没有能力聘请辩护律师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可能被判处死刑的刑事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律师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 三、刑事案件中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指定律师辩护的,可以获得法律援助.。 四、经审查批准的法律援助申请人或符合条件、接受人民法院指定的刑事被告人、嫌疑人为受援人.。 在法律援助过程中,受援人可以了解为其提供法律援助活动的进展情况;受援人有事实证明法律援助承办人员未适当履行职责的,可以要求更换承办人。 五、受援人因所需援助案件或事项的解决而获得较大利益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支付服务费用。。 ┝咨询律师:13813082499(章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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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镇江市看守所_地址、电话和邮编,乘车路线和地图,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镇江债务纠纷律师_镇江债务追讨律师,镇江债务律师 ·镇江工伤律师_镇江劳动工伤律师,镇江工伤赔偿律师,镇江工伤赔偿标准 ·镇江要债公司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搬迁新址、电话、地址导航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哪些属于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属于欺诈消费者的行为: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2、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销售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分量不足的;3、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商品谎称是正品的;4、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行为;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不以自己真实名称或者标记销售商品的;7、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的;8、作虚假的现场. 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吗? 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吗?生产劣药处罚案件可以从重处罚,具体从重处罚情形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在本法规定的处罚幅度内从重处罚:(一)以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冒充其他药品,或者以其他药品冒充上述药品;(二)生产、销售以孕产妇、儿童为主要使用对象的假药、劣药;(三)生产、销售的生物制品属于假药、劣药;(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造成人身伤害后果;(五)生产、销售假药、劣药,经处理后再犯;(六)拒绝、. 合同出现前后矛盾怎么办 合同出现前后矛盾怎么办合同本身前后矛盾的合同条款,其效力如查确定的问题,应按如下层级程序来处理:一是首先看合同的整体意思,根据签订合同的目的,公平的去理解,争取达成一致的理解;二是如果理解上不能达成一致,那么如果是格式合同按照不利于出具格式合同的一方的解释进行理解。三是如果不是格式合同双方尽量协商看能否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无法达成,只能诉讼或者仲裁!二、前后矛盾的合同具有法律效力吗(《合同法》于2020年12月31日失效)有效。《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合同条款的理解有争议的,应当按照. 故意犯罪形式主要有哪些 故意犯罪形式主要有哪些(一)直接故意直接故意是指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在直接故意中,存在认识程度上的差别,即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与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这种认识程度上的差异并不影响直接故意的成立。只要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是明知的,无论是明知其必然发生还是明知其可能发生,并对这种危害结果持希望其发生的心理态度,即可构成直接故意。在我国刑法关于犯罪故意的概念中,虽然规定犯罪故意是对于危害社会结果的一种主观的心理态度,但危害社. 车辆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车辆转让合同范本是怎样的车辆转让合同为了明确旧机动车买卖时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售车方简称为甲方,购车方简称为乙方)售车方(甲方):购车方(乙方):1、甲方将车主所有的_____车(车牌号_____,发动机号_____车架号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民币)_____万_____仟_____佰_____元整(小写_____元)(付款方式为_____)。2、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即交车之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违法及经济纠纷由甲方.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市姑苏区律师 ·镇江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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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浩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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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骏艺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05292779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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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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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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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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