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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债公司 苏州追债公司 苏州天气 苏州大学 股东赔偿责任的理论基础 随着控制权的滥用,控股股东对少数股东权益的屡屡侵犯,现代公司法实践渐次认可了控股股东对其他少数股东的信义义务。 对控股股东科以信义义务,主要是基于其在公司持股中相对于少数股东的优势地位,在尊重资本多数决规则的前提下,适当减少控股股东对公司以及其他股东的利益产生的不利影响,防止其欺诈、排挤少数股东。在有限责任公司中,控股股东通常兼任董事直接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或通过操纵主要董事间接控制着公司的运作,掌管着公司的主要资产、账册、重要文件等,实际上处于董事地位,其拥有的表决权已经异化成为与公司以及少数股东利益有密切..的公司管理权了,因而,如果控股股东实际上控制着公司,或者董事实际上缺乏独立性,那么董事的信义义务也应扩大到控股股东。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二十条..款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此规定虽然没有明文规定控股股东的信义义务,但已经在一定程度上承认了股东之间损害赔偿请求权之合理性。 控股股东违反信义义务的表现贯穿于包括解散与清算的公司运营的各个阶段.。股东尤其是少数股东缺乏债权人、雇员等外部人所享有的与公司缔结的合同保障,也难以通过公司管理职权获取利益,对公司利益分配事务更无决定性权力,通过公司清算,向股东分配是股东获取投资收益的重要手段之一,因而,公司清算程序的顺利进行对少数股东退出权的圆满实现至关重要。 .。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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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苏州律师说法:企业间借贷的合法性及借贷欠款纠纷处理 ·苏州合同纠纷律师_苏州合同律师处理合同签订、履行、违约赔偿、合同诈骗等合同纠纷案件 ·《非常帮助》9月1号开播 苏州首档具法律效应的电视节目 ·苏州律师 ·苏州合同债务律师,合同违约赔偿、债务清欠、合并重组 休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那么,作为劳动者,若是他未 休年假是法律赋予劳动者的休息权利。那么,作为劳动者,若是他未休年假有补偿吗?其实,即便是在法制比较健全的今天,仍然有不少单位不允许劳动者休年假并且没有经济补偿,或者是用补休来代替年假。接下来,我们为你做详细介绍。一、未休年假有补偿吗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 小时工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 小时工加班是否有加班工资一、小时工是否有加班工资用人单位应为非全日制用工购买工伤保险,在法定休假日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标准工资的300%支付工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5小时累计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30小时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周内平均每日工作时间超过5小时或累计一周工作时间超过30小时的,视为全日制工,不适用本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时足额支付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但. 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绑架罪包括什么行为 每个犯罪都是由具体的犯罪行为构成的,当然罪名不同,那么实际的犯罪行为就有可能不同。那么实践中,哪些行为构成绑架罪呢?了解这方面的问题,还需要先知道什么是绑架罪。下面就让我们为您详细介绍这两个问题吧。一、什么是绑架罪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为目的,利用被绑架人的近亲或其他人对被绑架人安危的忧虑,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劫持或以实力控制他人的行为。绑架罪的构成要件是:1、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人身权利。因为行为人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对他人实施绑架,直接危害被害人的生命健.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有哪些,怎样申请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有哪些,怎样申请取保候审一、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有哪些取保候审,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一种强制方法。取保候审适用对象,怎样申请取保候审?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向公安机关提出。公安机关同意取保候审的,依法办理取保候审手续;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 通常在付出一定的劳动之后会获得一定的报酬,当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在用人单位工作之后就会获得相应的劳务报酬。那么建设工程劳务报酬(即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和劳务费用的支付方式是什么?一、建设工程劳务费用的计算方式(一)劳务费用建筑劳务公司工程的劳务报酬采用下列任何一种方式计算:1.固定劳务报酬(含管理费);2.约定不同工种劳务的计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时计算;3.约定不同工作成果的计件单价(含管理费),按确认的工程量计算。在下列情况下,固定劳务报酬或单价可以调整:.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李乾溶 律师 |
法学硕士 主办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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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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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朱效武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21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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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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