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股权律师 |
| |||||||||||||||||||||||||
|
融资新模式——股权众筹 2014年11月,李克强总理召开了国务院常务会议指出支持开展股权众筹试点,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今年1月28日,李克强总理又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再次强调要完善互联网股权众筹融资机制,支持创新创业。 股权众筹成为热议的话题,本文就股权众筹进行法律探析。 一、股权众筹的概念 众筹翻译自国外的crowdfunding一词,即大众筹资或群众筹资,用实物作为回报的方式。股权众筹是众筹其中的一种表现形式。 股权众筹是指,公司出让一定比例的股份,面向普通投资者,投资者通过出资入股公司,获得未来收益。股权众筹融资是指融资者通过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平台(简称股权众筹平台)以非公开发行方式进行的股权融资活动。 二、股权众筹的特征 1、低门槛:无论身份、地位、职业、年龄、性别,项目方都可发起项目.长三角律师网。 2、解决初创型企业融资难:帮助初创型项目方融资。 3、依靠大众的力量:投资人通常是普通草根民众。 4、对人才的高要求:对项目初步的尽职调查团队、分析师团队、法务团队协助投资者成立合伙企业及投后管理。 5、带动社会经济良好发展。 三、股权众筹的参与主体 股权众筹运营当中,主要参与主体包括筹资人、出资人和股权众筹平台三个组成部分,部分平台还专门指定有托管人.长三角律师网。 筹资人又称发起人,通常是指融资过程中需要资金的创业企业或项目,他们通过众筹平台发布企业或项目融资信息以及可出让的股权比例.长三角律师网。 出资人往往是数量庞大的互联网用户,他们利用在线支付等方式对自己觉得有投资价值的创业企业或项目进行小额投资.csj64.com。筹资成功后,出资人获得创业企业或项目一定比例的股权。 股权众筹平台是指通过互联网平台(互联网..或其他类似电子媒介)为股权众筹投融资双方提供信息发布、需求对接、协助资金划转等相关服务的中介机构.长三角律师网。 为保证各出资人的资金安全,以及出资人资金切实用于创业企业或项目和筹资不成功的及时返回,众筹平台一般都会制定专门银行担任托管人,履行资金托管职责。 四、股权众筹的运作流程 股权众筹一般运作流程大致如下: 1)创业企业或项目的发起人,向众筹平台提交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并设定拟筹资金额、可让渡的股权比例及筹款的截止日期。 2)众筹平台对筹资人提交的项目策划或商业计划书进行审核,审核的范围具体,但不限于真实性、完整性、可执行性以及投资价值。 3)众筹平台审核通过后,在网络上发布相应的项目信息和融资信息.长三角律师网。 4)对该创业企业或项目感兴趣的个人或团队,可以在目标期限内承诺或实际交付一定数量资金。 5)目标期限截止,筹资成功的,出资人与筹资人签订相关协议;筹资不成功的,资金退回各出资人。 五、股权众筹的法律风险及防范 1、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法律风险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 2010年12月《最高人民.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条规定:“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律规定,向社会公众(包括单位和个人)吸收资金的行为,同时具备下列四个条件的,除刑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认定为刑法..百七十六条规定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一)未经有关部门依法批准或者借用合法经营的形式吸收资金; (二)通过媒体、推介会、传单、手机短信等途径向社会公开宣传; (三)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者给付回报; (四)向社会公众即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 未向社会公开宣传,在亲友或者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不属于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该司法解释同时要求在认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时,上述四个要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长三角律师网。因此,股权众筹运营过程中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风险规避,应当重点把握”针对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这一要件,《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十条明确规定“融资者和投资者应当为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融资者不得公开或采用变相公开方式发行证券,不得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证券。融资完成后,融资者或融资者发起设立的融资企业的股东人数累计不得超过200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实践中有的众筹平台设立投资人认证制度,给予投资人一定的门槛和数量限制,藉此把不特定对象变成特定对象;也有的平台先为创业企业或项目建立会员制(会籍制),然后在会员内部筹资,借以规避不特定对象的禁止性规定.csj64.com。 2、集资诈骗的法律风险 集资诈骗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的行为,达到骗取集资款的目的。其“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的手段。 实践中,特别需要注意的是筹资人如果集资后不用于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用于生产经营活动与筹集资金规模明显不成比例,致使集资款不能返还的,会被认定为集资诈骗罪.长三角律师网。 六、我国股权众筹的法律法规现状 中国证券业协会..于2014年11月18日公布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该征求意见稿就股权众筹监管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初步的界定,包括股权众筹非公开发行的性质、股权众筹平台的定位、投资者的界定和保护、融资者的义务等。 为拓展中小微企业直接融资渠道,促进创新创业和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提升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中国证券业协会起草了《私募股权众筹融资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股权众筹应当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并通过一系列自律管理要求以满足《证券法》第10条对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规定:一是投资者必须为特定对象,即经股权众筹平台核实的符合《管理办法》中规定条件的实名注册用户;二是投资者累计不得超过200人;三是股权众筹平台只能向实名注册用户推荐项目信息,股权众筹平台和融资者均不得进行公开宣传、推介或劝诱。 2015年4月20日,第十二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上, 人大财经委员会推出《证券法》修订草案,正式提出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的同时,允许互联网等众筹方式公开发行模式亦被草案所提议。 。 ┝咨询律师:19850716853(史律师) 13057336353(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溧阳市看守所_常州溧阳看守所地址和电话,溧阳市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天宁区律师_常州市天宁律师事务所地址、电话查询,天宁区律师免费解答法律咨询 ·常州市第一看守所取保候审需要什么条件?如何申请? ·金坛律师网 ·南京市雨花台区看守所律师会见时间、会见手续规定 自诉案件证据包括哪些?1、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身份的材料(身份证、工作证、户籍簿)、职业、工作单位、住址;2、被告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及地址、居住地(包括户籍所在地、现在居住地);3、所控告的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证据线索,并说明来源;有证人的写明证人的姓名、住址、单位名称及与原、被告的关系;4、所诉案件自行协商的协议,或单位、居委会、公安、检察部门处理的情况等材料;5、委托代理人诉讼的,应提交委托书,委托书须写明委托事项和委托权限;6、原告人系未成年人或精神. 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一、专利保护对象包括哪些我国专利保护的对象包括: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三种专利。1、发明是对产品的形状、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2、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俗称“小发明”。3、外观设计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二、授予专利的条件有哪些我国专利法对不同类型的发明创造授予专利的条件是不同的。授予专利的发明和实. 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 工伤认定书的有效期是多久?工伤认定是工伤职工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基础,而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是启动工伤认定程序的前提。《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 袭警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在影视剧中我们可能会经常见到群众通过暴力手段袭击执法警察,通常电视剧中管这种行为叫犯罪,罪名叫袭警罪。但是中国刑法上是没有袭警罪的规定的,如果发生了有袭击警察的行为,一般情况下,依照袭击警察这个行为所导致的后果的严重程度,我们可以将袭击警察的行为设定为两个罪。第一个也就是造成后果较轻,只是通过推碰警察,干扰警察的办公活动的,没有造成哪个警察受伤死亡的就只成立妨害公务罪。另一方面如果是对警察用器物殴打、捅杀的,导致警察严重受伤或者当场挂了的,那么就是以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定了。对于故意伤害和故意杀人. 离婚起诉的费用谁来付,离婚诉讼费谁承担? 近年来,我国的离婚率不断增长,一般离婚可分为协议离婚和起诉离婚,协议离婚是最好的方式,但是协议失败选择起诉离婚时,必须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这其中就包括了离婚起诉费用该由谁支付的问题。下面我们就来为您详细解答。一、离婚起诉的费用谁来付离婚诉讼费由谁承担,双方诉讼离婚所产生的诉讼费由谁承担呢?诉讼收费的原则--原告人预交--败诉者承担。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应当依照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财产案件除交纳案件受理费外,并依照规定交纳其他诉讼费用。"根据这一规定诉讼费.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看守所导航 ·珠三角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 |
![]()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 |
![]()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18651990859 |
![]() |
![]()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 |
| 常州股权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