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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纠纷律师办理债权债务、民间借贷、投资理财、合同纠纷等民商事诉讼及刑事辩护案件,拥有多年的法律实务工作经验。为当事方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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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经济纠纷律师谈本案借款合同的性质:
    本案《借款协议书》属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两方面:(一)约定的利息过高,且在借款时事先扣除。《借款协议书》没有约定借款利息,但其..条第5项、第三条第1项、第2项、第3项均约定了原审被告要“付息还本”。从该《借款协议书》的内容及被上诉人提交的借款证据来看,被上诉人和原审被告实际上是约定了利息的,只不过该利息应当事先扣除.。(二)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名为违约金实为高额利息。《借款协议书》第三条第4项约定,“……,甲方一次性向乙方交纳借款总额的30%违约金”,该违约金也明显过高,背离了违约金弥补损失的属性.。从以上两方面明显可以看出,该《借款协议书》是高利贷性质的借款合同.。一审.对如此重要的事实没有查清,按一般民间借贷纠纷来处理,判决上诉人承担违约责任,助长了高利贷行为的嚣张气焰,于法律精神不合,也不利于社会的稳定,望撤销一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南通经济纠纷律师谈民间借贷的诉讼要点:
    ..、重视借款合同及借据的内容。在借款合同或借据中,除了明确借款金额、期限、利率事项外,尚应明确诉讼管辖.,约定由出借方所在地.管辖。尤其是对于户口不在烟台的出借人,约定由在烟台的居住地.管辖非常重要。明确律师费由被告方承担,以免赢了官司输了钱.。有可能的情况下,约定担保人进行担保。以房产、车辆等财产进行担保的,应进行抵押登记,以免发生担保不生效的情况.
    第二、重视前期财产状况调查及财产保全。官司打赢了,执行不到,是当事人最不愿看到的情况。要避免这种情况就必须在诉讼前掌握被告的财产情况,并在立案的同时进行财产保全.
    第三、不能放弃调解机会.。借钱借到非得打官司,此时对于出借人的风险是很大的,往往能把本金拿回已是不错的结果了.。如果在风险很大的情况下,仍对利息抱有很大希望,而不同意调解,往往只会拖长诉讼的时间,到最后仍然是利息拿不回,还让本金面临更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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