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涂律师事务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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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涂律师事务所 (二)电子合同的特点 电子合同是随着现代科技发展而兴起的,它与传统的书面或者说口头有许多.同点,其具有传统的意义和功效,但作为合同中的一种全新形式,它也有自己独特的特点.。研究这些特点我们能够更好的把握电子合同。 1.电子合同主体具有隐秘性 电子合同主体具有隐秘性,我们在订立电子合同时不知道对方的实际情况,甚至不知道对方是谁。我们一般通过注册信息、ID、信用等级来了解对方,若对方用的是动态ID那就更麻烦了。这些情况就给我们在认定对方是否具有缔约能力等带来诸多不便,这是值得我们去深究.。 2.电子数据性 电子合同一般是通过网络进行,通过网络和计算机等机器之间传送数据,给传统的合同“白纸黑字”写得清清楚楚带来了巨大的挑战。由此,在电子合同订立中,绝大多数是格式合同,这也对合同当事人的自主性带来不便.。 3.便捷、低廉 在这个3G时代,各种资讯传递不断提速,这给人们的生活带来方便.。电子合同比起传统合同在时空上得到了很大的解放,当事人之间在订立电子合同时就更加方便,快速.。同时也就降低了订立合同的成本,这样就更加低廉。 4.安全性较差 现在的网络安全日益凸显,电子合同的安全问题当然也就凸显在面前。..、当事人的行为能力难以确定;第二、“网络病毒”,“黑客”给网络安全给电子合同带来巨大的隐患;第三、网络基础设施还不够完善,各种信号不畅等。 (三)订立中应该遵循的原则 原则是作为一件事的基础考量标准,我们在做这件事的时候就必须把原则贯彻始终.。当原则贯彻始终,我们在订立电子合同的同时就不容易出现一些低级错误,给我们在订立的电子合同中减少不必要的麻烦。当然电子合同的订立也要遵循合同的基本原则,笔者在这里只就电子合同订立中应该特别注重的原则进行阐述。 1.合法安全原则 现在的网购每年都在刷新纪录,网上购销一定程度上可以实现买卖者的直接对话,这样可以减少成本,促进社会经济的持续发展.。网络安全是大家所担心的一个问题,网络上的商品通过屏目展现,没有商店里摆放的商品在购买时令人放心。建立起具有良好信誉的网络交易环境是一项重要举措.。 我们在订立电子合同过程中,遵循合法安全原则是我们的努力方向.。只有在这样的基本民事行为中做好了,做到位了才能保证后期的交易的顺利实施.。一个不安全的环境,一个不能相信的电子合同这些都不利于市场经济的健康的发展。 2.代理人中立原则 传统合同要求代理人不能双向代理,在电子合同中中间的服务上看似仅仅是一个提供交易平台的,但有双向代理之嫌.。电子合同在订立过程中是有代理的,代理人并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人而是机器,这样的机器就存在着双向代理,机器的运作是人们事先设定好的程序、规则。[5]由此,在设定程序、规则的时候就需要坚持代理人中立原则,做到不偏不离。 3.平台的提供者和商家的整体责任原则 电子合同在这方面应该参考展销会的模式,平台的提供者和商家应承担整体责任,也可以说是按不真正连带原则来处理。消费者只所以喜欢到淘宝网上去买也就是冲着淘宝的名气,在这样的情况下消费者对淘宝存在一定的信赖的利益。当所购买的商品存在缺陷,在找商家不能实现的情况下,就可以找淘宝.。这样才能更好的建立良好的交易环境.。 4.标准开放和信息透明的原则 一个平台是要求有这些注册信息,而另一个平台又是别样的要求,市场的多元化我们无可厚非,但商家的基本姓名、商号、经营地址和注册模式等必要的信息必须统筹标准化,以便大家更好的审查。。 ┝咨询律师:15551750882(黄律师) 15955028395(史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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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马鞍山合同纠纷律师 ·马鞍山市有几个看守所?怎么去?联系电话? ·马鞍山市看守所取保候审怎么申请? ·马鞍山市法律援助中心联系电话、地址导航 ·马鞍山工伤律师_马鞍山劳动工伤律师,马鞍山工伤赔偿律师,马鞍山工伤赔偿标准 公民打架报案有时间限制吗? 法律所能解决的事情都必须是在法律能管理的时间限度之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时间再去要求国家机关的帮助就不会再被受理了,所以一旦出现法律纠纷就应当及时报案才能得到公正的解决。那么,公民打架报案有时间限制吗?公民打架报案有时间限制吗?按照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第二十二条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6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上述规定,治安处罚的追诉期限为6个月。因此,一般的打架斗殴超过6个月公安部门不再处理派出所办案流程:1、调.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 分配方式? 《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如何规定分配方式有哪些根据《公司法》规定在企业缴纳完所得税之后所得的净利润作为企业的利益,企业有权进行自主分配。对于分配形式以及分配时间都可以进行自行规定。那么,公司法利润分配时间和分配方式有哪些呢?以下我们为您想详细解答,供您参考!一、股东利润分配时间相关法律依据股东会只要通过分红发放时间,这个时间是每天、每周还是每月、每年、每两年都是可以的。《公司法》第七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女方起诉离婚子女怎么判 女方起诉离婚子女怎么判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九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三条作了具体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或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 民事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开庭 民事起诉离婚一般多长时间开庭1、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开庭没有规定,由法院根据本院的案件数量等情况自行安排;2、法律对立案后什么时候结案有相关的规定:(1)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2)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3、法律依据:(2012修正) 第一百四十九条和第一百六十一条二、起诉离婚流程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索赔多少? 第三人侵害工伤误工费不足能索赔多少?因第三人侵权导致职工工伤的,工伤职工可获得双重赔付。主要理由如下:1.理论上,工伤职工可以同时主张工伤保险待遇和请求民事侵权赔偿。一是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性质不同。工伤保险待遇属于公法领域的补偿,人身损害赔偿则属于私法领域的赔偿,二者不能混用,也不能相互替代。二是工伤保险金是用人单位而不是侵权的第三人缴纳的,那么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不能免除接受用人单位工伤保险金的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受伤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定义务,否则工伤保险基金便拥有了“享受权利. ·合肥律师 ·芜湖律师 ·蚌埠律师 ·淮南律师 ·淮北律师 ·马鞍山律师 ·铜陵律师 ·安庆律师 ·黄山律师 ·滁州律师 ·阜阳律师 ·宿州律师 ·六安律师 ·宣城律师 ·池州律师 ·亳州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 ·南京市江北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550283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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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贤柏 律师 |
法学学士 执业17年 |
155517508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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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568993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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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章浩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1年 |
191664187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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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377083197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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