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最高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申请再审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财产保全在民事案件有其存在的意义,因案件可能因为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执行或难以执行,简单就是为了防止被告转移财产.csj64.com。一般情况下,诉讼财产保全措施通常发生在一审诉讼的过程中,当诉讼进入二审程序时,是否可以提出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印发的《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意见》的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当事人不服一审判决提出上诉的案件,在第二审人民法院接到报送的案件之前,当事人有转移、隐匿、出卖或毁损财产等行为,必须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由第一审人民法院以当事人申请或依职权采取.csj64.com。第一审人民法院制作的财产保全的裁定,应及时报送第二审人民法院.csj64.com。由此可以看出,案卷在一审法院还没移送的时候,是向一审法院申请财产.
  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申请期限可延长至30日.长三角律师网。工伤职工或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一般来说,职工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应当经企业签字后报送。但如遇企业不签字的情况,工伤职工或其亲属可以直接报送申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接到用人单位的工伤报告或职工的工伤保险待遇申请后,应当组织工伤保险机构进行调查核实。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csj64.com。.
  一、离婚后四类财产不再平分是哪因类?1、结婚前个人所有财产比如房子,很多人最关心的就应该是这个不动产了,如果结婚的房子是婚前男方用全款购买的,并且房产证只有男方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在离婚时不会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婚前个人财产。2、结婚前双方为结婚准备的各种财产比如汽车,如果女方准备结婚时,女方家庭为女方买辆汽车作为结婚嫁妆,那么离婚时男方将无权分割。3、结婚前或结婚后接受的赠与,并且赠与人声明此物以赠与对方的相关财产。比如钻戒,一般男生求婚的时候都会送给女方一枚求婚戒指。因为你已经赠与对方了,此物已经属于对方了,这样是不会因为你们离婚时而在归还你的。4、彩礼很多人都会认为你既然把彩礼给我了,我就没有必要再还给你。因此导致现在很多骗婚的现象,拿到彩礼就走人。那么以下这些情况是可以把彩礼要回来的:双方未办理结婚的登记手续、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婚前给付彩礼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二、离婚的必备条件.
  人民法院受理的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请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当中止诉讼,但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不中止诉讼:一、原告出具的检索报告未发现导致实用新型专利丧失新颖性、创造性的技术文献的。原告就被告侵犯实用新型、外观设计提起诉讼,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供由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出具的检索报告,该报告只对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是否具有新颖性、创造性作出结论,如果原告提供的检索报告团能证明其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具有新颖性、创造性、被告在答辩期间内要求宣告该项专利无效的请求应当驳回,诉讼不予中止。二、被告提供的证据是以证明其使用的技术已经公知的。所谓公知,即被公众普遍使用、知晓.长三角律师网。在诉讼中,原告就被告侵犯其专有技术而提起诉讼,只要被告能证明其使用的技术是自由公知技术,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判决被告的行为不是.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P2P网贷律师
·南京免费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_南京 刑事律师解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犯罪构成、缓刑无罪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团伙诈骗罪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
    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法律依据是什么发生轻微交通肇事逃逸怎么处理?轻微交通肇事逃逸,一般指不构成犯罪的交通肇事,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处十五天以下行政拘留。根据第九十九条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第三项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同时,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当事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逃逸的,承担全部责任;保险公司对于肇事逃逸者,也可以免除理赔责任。需要注意的是,如.
  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一、孤儿院领养小孩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一)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领养子女的疾病;(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三)年满三十周岁。无配偶的男性领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二、孤儿院领养孩子的流程(一)孤儿院领养小孩的程序收养人符合孤儿院领养小孩的条件、准备好相关证件后即可向领养登记机关申请领养小孩。领养登记机关收到领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自次日起30日内进.
  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一、房地产中介机构的设立必须具备什么条件(一)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二)有固定的服务场所;(三)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四)有足够数量的专业人员;(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设立房地产经纪机构即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应当取得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同时应当拥有足够数量的房地产经纪人员(房地产经纪人员需通过由房地产经纪行业组织的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后持证上岗),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还应当在领取营业执照.

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
    一、盗窃犯罪中止的处罚是什么?处罚是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从中国刑法的规定来看,第24条第2款规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显然,中国刑法也同许多国家的刑法一样,对中止犯,是“应当”从宽,并且,从宽的内容也差异极大,中止犯至少可以得到减轻的待遇。二、犯罪中止的种类是什么?(一)根据其发生的时空范围,可分为预备中止、未实行终了的中止以及实行终了的中止。1、预备中止即发生在预备阶段的中止,如为杀人买刀后中止。2、未实行终了的中止.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
    一、离婚时保护个人财产的方法有哪些?预防因离婚引起的财产纠纷的最好办法是财产公证。夫妻双方进行财产约定时,不仅要约定婚前财产,还应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以及离婚时的财产如何分割进行约定;同时,夫妻双方也可以通过订立书面协议的方式,私下约定婚前个人财产和婚后共同财产的归属。财产公证和协议可以有效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即使发生纠纷诉到法院法院也能及时处理。一旦发觉夫妻关系即将破裂,为防止单方面处置财产,夫妻最好不要像平时那样把财权交给一个人;如果一方擅自处理贵重的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要及时制止.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太仓律师
·南京市六合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副主任 执业20年
02584110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帮信罪没有通知到本人上了网
    A

    具体情况不是很清楚  邦信罪   没有通知到本人 

  • Q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
    A

    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8岁后,将部分房产分给孩子,不知道如何在离婚

  • Q口头合伙,口头分伙,算不算分san
    A

    三个人一开始合伙,初我分开了,他们俩没说什么,五月份他们两个也分伙了,到现在其中一个人反过来说没分伙,我们该怎么."

  • Q情侣间的权益保障,您好,您好,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均显示恋人之间
    A

    您好,我在网上搜索了很多,均显示恋人之间的保证书之类的书面承诺不具有法律效力。由于女孩子年龄太大了结婚的选择权就小了

  • Q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A

    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

  • Q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怎么填写
    A

    违约责任的约定应该怎么填写

  • Q你好,我实体店是卖蔬菜水果的,在网上卖化妆品,可以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吗
    A

    你好,我实体店是卖蔬菜水果的,在网上卖化妆品,可以用同一个营业执照吗

  • Q农村户口已迁出了,但是土地还在,可以办一卡通吗?
    A

    农村户口已迁出了,但是土地还在,可以办一卡通吗?

  • Q工伤认证,我一同事在晚上加班出去吃饭时
    A

    你好!我一同事在晚上加班出去吃饭时,不小心在公司大院门口处摔倒致伤,请问这样能认定为工伤吗?

  • Q劳动合同中只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A

    劳动合同中只写基本工资可以吗

  • Q孩子出去玩,已经有好几天没回家了,汉有电话回来,听说在桂林第
    A

    孩子出去玩,已经有好几天没回家了,汉有电话回来,听说在桂林第二看守所见到过,我该如何查实孩子是否在二看

  • Q我和我男朋友那天在出租车上,司机追尾了,当时我们两个都被撞到头部,他头过了一会就越来越疼,我头上起了
    A

    我和我男朋友那天在出租车上,司机追尾了,当时我们两个都被撞到头部,他头过了一会就越来越疼,我头上起了

  • Q想向专家们咨询一?酒后驾驶加无证驾?是如何处罚的。很
    A

    想向专家们咨询一?酒后驾驶加无证驾?是如何处罚的。很

  • Q女方想离婚,什么也不要,但男方不同意该怎么办
    A

    和他是因为孩子才拿的结婚证,但孩子因意外流产,整天生活在争吵之中,他的父母也不识争吵,不想在过下去,怎么办

  • Q我可以向被告的妻子追究债务吗
    A

    我有一个私人债务现在法院执行厅因找不到人放下请问我可以向被告的妻子追究债务吗

  • Q工厂该负哪几种责任及赔偿项目标准
    A

    家里的顶梁柱因在工厂上班发生事故致人死亡,工厂该负哪几种责任及赔偿项目标准

  • Q因为我是中间人,经济纠纷我是中间人 主角跑了 现在人家找我
    A

    因为我是中间人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