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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债权债务律师代理案件范围:
1.合同纠纷、民事赔偿纠纷、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专利纠纷等;
2.应在当地中级/高级人民法院立案而未能立案的案件;
3.向当地中级/高级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的案件;
4.向省高级/最高人民法院上诉、申诉的案件;
5.经各地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至今未执行了结的案件;
6.经省高级/最高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至今未执行了结的案件;
7.经向各地人民法院抗诉未果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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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决定打官司的那一刻,您是否对以下问题感到困惑?
1.律师能够对我的案件尽心尽力吗?能够帮我有效维权吗?
2.法官会不会对我有偏见?能按照我的要求判如所请吗?
3.对方当事人到底出什么牌?是否动用了法律之外的..?
4.我的证据是否合法有效,对方是否持有对我方不利的证据?
5.案件结果是否会被法外因素干扰?我的官司能胜诉吗?
6.关于.。。。案件,太复杂,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我变得无所适从?
7.关于执行,判决胜诉的案件能不能得到及时、有效、圆满的执行?… …

    对于身陷困境的当事人而言,不仅仅事关律师费和其他诉讼成本的投入,至关重要的问题是自己的案件能否胜诉,律师对自己的案件能否像对待自己的事情一样用心,代理律师是否释放自己的洪荒之力,将维权进行到底的决心.

    部分人对有些案件的态度是:只要能够打赢官司,我愿意支付更多的律师费,前期少支付或者不支付律师费。

    这在法律上或者行业内有一个约定俗称的代理形式,即:风险代理.。风险代理,通俗的理解就是打赢官司支付律师代理费,是指委托代理人与当事人之间的一种特殊委托诉讼代理,委托人先不预支付代理费,案件执行后委托人按照执行到位债权的一定比例付给代理人作为报酬。如果败诉或者执行不能,代理人将得不到任何回报;如果债权一旦执行到位,被代理人将按照约定的高额比例支付给代理人,对双方来讲都存在一定风险,所以称之为风险代理。部分风险代理:前期支付一定基本律师费用后,再根据结果按比例支付律师费,此比例低于上述全风险代理。这正体现了公平与合理的游戏规则,也能够深深考察律师对于案件的预测和把握程度,更能用制度监督律师办理案件尽心尽力,不能有一点含糊,将当事人的事情像自己的事情一样对待.

    针对以上困惑,同时更能有效的保障当事人的利益,本律师团队合伙人经集体研究,对于特定案件,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风险代理,不成功,不收代理费。具体代理方案,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取证的难易、标的额大小等综合因素确定代理方式,以代理合同具体约定。

特别说明:
1、风险代理,可以通俗的理解为“胜诉收费”,是指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签订风险代理合同,约定委托人不预先支付律师费(或预先支付部分律师费),待案件胜诉或者委托的法律事务达到特定的结果后,由委托人按一定的比例支付律师费(或支付余下的律师费)。
2、风险代理服务模式使得委托人和律师的利益高度结合在一起,一损俱损,一荣俱荣。与固定收费或者按小时收费相比,律师对风险的态度更接近于委托人的风险态度,能成为委托人利益的热忱维护者.。风险代理服务模式正被越来越多的委托人所接受。
3、收费标准: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双方根据诉讼标的大小、诉讼事务繁简多寡、诉讼风险高低等因素友好协商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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