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淳房产律师 |
| |||||||||||||||||||||||||
|
高淳房产律师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经济补偿金纠纷再审申请书 ·六合离婚律师事务所 ·合同纠纷诉状民事起诉状 ·民间借贷诉讼案件答辩状 ·借贷关系代理词 融资租赁合同的解除 在融资租赁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发生违约,一般情况下融资租赁合同并不自动解除,解除合同应由受害方作出选择,但在发生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解除租赁合同。一、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同意解除,但不能损害供货人的利益。二、出租人或者承租人发生解散、撤销、破产等情况。三、出租人、承租人、供货人之一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致合同实际已无法履行。&n. 融资租赁合同的变更 在承租人没有出现违约的情况下,出租人与供货人之间的供货协议,非经承租人同意,不得变更。融资合同经出租人和承租人签字生效后,对出租人与供货人签订的供货协议中确定的数量、规格等,未征得供货人的同意,不得变更。合同法之所以作出上述规定,是因为融资租赁合同的成立涉及到第三人,任何一方变更合同约定的标的物,必将引起与第三人的利益冲突,所以任何方需要变更合同标的物,除要征得另一方当事人的同意外,还必须征得第三. 融资租赁业务程序 融资租赁业务关系复杂,涉及到多方当事人,虽然不同的融资形式有其不同的业务操作程序,但其基本程序大致如下:一、由承租人选定供货商和设备。承租人为了达到最有效的融资目的,选择最佳供货人和最适合的设备是关键一步。承租人有能力自行选择的,可自进行选择,如果承租人没有能力或能力不足以胜任,可以委托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租赁机构代理选择结果被承租人认可生效。二、承.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出租人享有以下权利:一、享有出租物的所有权。出租物是出租人依承租人选定的设备向供货人支付价款,取得出租物的物权,而后将出租物租赁给承租人使用,由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间,承租人应向出租人保证出租物的完好性和完整性,其所在权体现在出租人对出租物的处分和收益,如果承租人破产,租赁物不属于破产财产,出租人可以依法收回。二、出租人享有保证在租赁期间内承租人对出租物的占有和处分。&.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享有下列权利:一、自由选择供货人和租赁物。在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需要和供货人的信誉、能力自由选定最佳供货人和最适用的租赁物,在现有的租赁物中挑选不到最理想的租赁物,可以要求供货人按要求制作。二、在合同约定的租赁期内,享有对租赁物的独占使用权。承租人的独占使用权.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环境资源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高淳房产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