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口债务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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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如何采取担保方式保证您的还款权? 订立借款合同时要求借款人提供担保是保证将来安全还款的比较有效的办法。 根据《担保法》和《物权法》的相关规定,担保主要有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五种方式。对于民间借贷普遍使用的担保方式是保证和抵押。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在没有特别指明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的情况下,视为连带责任保证。对于保证人,一定要查明其资产情况,以便确定其将来是否有保证偿还能力;必要时,您还可以要求保证人提供其财产信息并予以核实,这样有助于一旦发生纠纷马上要求.冻结保证人的财产。 抵押作为民间借贷的担保方式主要是房地产抵押。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房地产抵押一定要抵押登记才有效,未经抵押登记的房地产抵押行为无效。 【律师提示】 由于我国担保法法律规定十分抽象,实际操作也十分专业、繁琐、复杂,对于普通民众来说很难准确掌握。因此,本文限于篇幅,这方面知识不再详细介绍,涉及重大担保法律问题,可以在专业律师指导下进行操作。 17.民间借贷如何“合法”还钱? 按照《合同法》规定,借款人有返还借款的义务。 首先,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其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或者经催告后未在合理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同类贷款的同期利率)支付逾期利息。 再者,借款人提前偿还借款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的期间计算利息;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最后,借款人还款一定要“还对对象”,即还给出借人本人或者其授权接收还款的人;并且要保留还款证据.。 【律师提示】 首先,民间借贷还款问题要“还对对象”。 借款人还款时一定要“还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出借人(这点对出借人具有同样的意义,即出借人必须把借款提供给借款合同或者欠条等凭证上载明的借款人),除非出借人出具授权书委托借款人将该还款交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账户.。借款人切勿仅凭出借人的口头指示就将借款还给其他人或者转入其他人的户头。切记,如果借款人没有“还对对象”,那么该笔债务很可能还没有“还清”。 但是,借款人将还款直接交给出借人配偶或者转入出借人配偶账户,如果是小额借贷,根据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规定,应该没有问题;如果是大额借贷,是否适用夫妻日常生活代理权则不无争议,风险还是比较大。 其次,在“还对对象”的基础了,借款人还要保留已经还款的凭证,可以是银行转帐凭证,也可以是出借人亲笔出具的收到还款的收条,还可以由出借人在借款合同、欠条等民间借贷凭证上写明已经收到还款等字样.。 再者,民间借贷经常的做法就是借款人当面还钱,出借人收到还款后当面撕毁借条,表示双方之间债权债务两清。这种做法有一定的法律风险。因为当面撕毁借条时借款人未必仔细查看分辨借条,可能看起来像原来的借条,但有可能是假借条或者是复印件,真正借条还在出借人手上,这样在借款人无法证明已还款的情况下还是没有还清借款;即使当面撕毁的是真欠条,如果出借人事先将借条的复印件拿到公证机关作过与原件相符的公证证明,那么出借人完全可以凭经过公证的借条复印件向借款人讨还借款,因为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具有与原件相同的法律效力。因此,正确做法还是要保留还款证据.。 案例:甲欠乙借款人民币10万元,2003年3月份甲因病死亡。2003年5月份乙出示借条向甲的儿子甲男催要还款,甲男见是父亲书写的借条且知道父亲确实向乙借过10万元,遂当面将10万元钱还给乙,乙当着甲男的面将借条当面撕毁。后乙持借条向.起诉甲男要求偿还10万元借款,甲男经了解原来乙在他面前撕掉的欠条是假的,真的欠条还在乙手中。甲男不服气,挂电话给乙,大骂乙骗人,乙十分得意,说你还给我10万元钱的时候,我当面撕毁的是假欠条,谁叫你不看清楚。甲男将乙电话里说的话全部作了录音,提交给.,.驳回了乙的请求,维护了甲男的合法权益。 18.民间借贷适用多长诉讼时效规定?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逾期则丧失请求人民.保护的权利。 对于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债务人在约定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应当认定诉讼时效中断,从收到欠款条的第二天开始重新计算诉讼时效(2年).。 对于不定期还款的民间借贷,也就是没有写明还款日期的民间借贷,不受诉讼时效规定的限制,但是受最长20年保护期的限制。 对于不定期的民间借贷,如果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的(当然由借款人举证证明其已经明确表示不予还款),则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 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双方就原债务达成还款协议,或者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应受法律保护.。 【律师提示】 由于民间借贷大多是亲朋好友之间的“感情借贷”,当事人很容易忽视诉讼时效规定,导致丧失司法保护权利,成为恶意借款人逃避债务的工具。 正确做法是: ①约定了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还款期限届满不还的,应当在2年内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 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民间借贷,只要对方当事人明确拒绝还款的,也应当毫不犹豫地提起诉讼.。因为从借款人明确表示拒绝还款之日起,也是适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规定。而且您也无法清楚知道对方是否保留了他已经向您表示拒绝还款的证据,比如录音等。。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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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纠纷代理词 ·离婚后财产纠纷代理词 ·申请变更监护人代理意见 ·养老保险待遇行政裁定上诉状 ·南京市最新看守所、监狱电话地址一览表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 工伤七级赔偿标准是多少?1、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2、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3、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4、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 在我国工伤认定时间能中断吗?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遇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中止工伤认定并向申请人出具《工伤认定中止通知书》:(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在依法定程序处理劳动争议期间的;(二)需要有关部门对相应事故的结论为依据,而有关部门尚未作出结论的;(三)由于其他不可抗力导致工伤认定决定难以作出的;(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需要中止的情形。二、根据《工伤认定办法》的相关规定:第八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应当在15. 二手上海房屋买卖交易费用有哪些? 二手上海房屋买卖交易费用有哪些?房地产契税房地产契税是指由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买卖、交换或赠与等发生房地产权属转移时向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种税赋。纳税保证金个人将拥有合法产权的住房转让时,就其应纳税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税率计算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保证金。诚意金买方在购房目标明确后,以看中某个区域、某种面积的房子为标准,并有一个适当的价格,为了能更快地找到自己的理想物业,预先在信得过的中介公司交上一定数额的“诚意金”,并签订一定期限。二手房交易佣金选择一家确实可. 音乐作品登记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一、音乐作品登记表需要提交什么材料1.申请表。内容包括:作品名称、作品类别、署名、完成日期、是否发表、首发日期和地点;作品完成形式(单独、合作、委托、职务、其他);作者情况、其他著作权人情况。2.申请者身份证明(个人申请者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请者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创作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3.提供作品样本(文字作品提供创作稿;美术、摄影作品提供l0cm×12cm照片2张;工程产品设计图纸提供三视图、效果图或实物照片;影视作品提供vcd等)。4.作品创意说明. 企业借款多少户是非法集资?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公民手中的存款也是越来越多,那么就会有不少的不法分子会利用欺骗和隐瞒真相等手段来非法占有公民的财产,那么如果企业向公民借款,借多少户就被划定为是非法集资呢?按照相关规定,如果企业非法向150人以上吸收存款,将被认定是非法集资。一、非法集资的确定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如皋律师 ·看守所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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