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
| ||||||||||||||||||||
|
被告人顾某某驾车送本厂押运人员到某市银行为本单位用大额面值人民币兑换小额面值人民币的过程中,与被告人徐某某预谋,准备乘下次兑换之机,窃取现金,并商量了作案方法。顾某某给徐某某绘制了路线图,还提供了自己驾驶的桑塔纳轿车钥匙。当日中午一时许,顾某某与该厂押运人员一同到达某市,将其驾驶的装有现金90万元人民币的桑塔纳轿车停放在该市一公寓院内离开,几人去吃午饭。徐某某遂窜至该车跟前,用顾某某事先给其的该车钥匙打开后备箱,盗走现金90余万元人民币逃离现场。 [争议]: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就被告人顾某某、徐某某行为如何定性产生了分歧: [律师评析]:对顾某某和徐某某应以盗窃罪定性。因为被告人顾某某在这次活动中的工作只是开车,公款由单位保卫科人员负责保管。顾某某对该笔90万元没有保管和经手的职责,其盗窃完全利用了其工作环境的便利条件,而非职务上的便利条件.。 区分本案定性的关键在于界定何为利用职务便利﹖关于利用职务便利,一般认为,职务侵占罪中的利用职务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工作中拥有的主管、管理、经手本单位财物的权利,即将原为自己控制、持有、管理、支配的本单位财物转变为自己非法占有,不包括由于工作..而形成的熟悉环境和容易接近单位财物等方便条件.。如果单位人员仅利用对本单位情况熟悉的条件,盗窃由单位其他人员保管的单位财物,应定为盗窃罪.。 在职务侵占罪中,“职务”是行为人工作中从事业务享有的职能权力与负有的职责义务的集中表现,包括公务和劳务。利用职务便利就是行为人凭借、使用其在工作中由职能权力和职责义务的结合所形成的方便条件与机会。这种职务上便利在职务侵占罪中的具体表现,一是经手单位财物的便利。二是管理单位财物的便利.。三是主管单位财物的便利,即有权决定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公共财物的职务便利.。 本案中,顾某某是单位的司机,接受领导的指派送单位的保管人员携带单位款项去外地出车,其职责应为安全出车,安全返回,由于单位有专门的保管人员负责看管钱财,顾某某并无看管钱财的职务便利.。顾某某在此次出车的过程中,自始至终都没有取得经手该笔款项的权限。此笔款项始终都应掌握在两个保管员的保管职责范围内.。本案中顾某某勾结他人盗走财物是因为其熟悉工作环境,知道换钱时的路线及通常做法,利用了保管人员保管的疏忽.。 所以,顾某某在本案中仅利用了其工作环境的便利条件,勾结他人共同盗窃,并非利用主管、管理、经手单位财物的职务便利,对司机顾某某和同案犯应以盗窃定罪处罚。.。 ┝咨询律师:13913441761(王律师) 18651990859(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润州区律师_镇江市润州区律师在线免费解答法律咨询,推荐润州律师电话、润州区事务所地址查询 ·丹徒区律师_镇江市丹徒区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推荐丹徒区律师 ·镇江新区律师_镇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律师事务所在线法律咨询 ·镇江法律援助中心简介、地址、电话_镇江法律援助中心地址,镇江市法律援助中心电话,镇江法律援助热线12 ·射阳县看守所_射阳县看守所地址,射阳看守所电话,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法律规定夫妻分居多久自动离婚 法律规定夫妻分居多久自动离婚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夫妻离婚只能通过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进行,不存在自动离婚一说。也就是说,离婚必须通过向民政局登记离婚或向法院起诉离婚的方式进行。夫妻的婚姻关系必须经过民政局登记领证才能缔结,同居不能导致双方拥有合法的夫妻关系。与结婚一样,离婚也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要么向民政局登记离婚,要么向法院起诉离婚,分居并不能导致夫妻自动离婚,分居多久都不可以自动离婚。二、法律上认定的分居从通常的角度来理解,分居就是两个人不在一起住,各自过各自的,各自花各自的,不在一起.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 新婚姻法夫妻个人债务要怎么处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第2款规定,下列债务不是夫妻共同债务,而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一)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二)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其收入确实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四)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什么?1、离婚少分财产的法律规定是“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但是在其他法律和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上,并没有少分或者不分财产的规定。2、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3、《婚姻法》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1)工资、奖金(2)生产. 一、醉驾事故让对方写一个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吗? 一、醉驾事故让对方写一个谅解书不追究刑事责任吗?醉驾事故让对方写一个谅解书,也是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但一般可以减轻处罚。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行为人明知酒后驾车违法、醉酒驾车会危害公共安全,却无视法律醉酒驾车,特别是在肇事后继续驾车冲撞,造成重大伤亡,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对持续发生的危害结果持放.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是指什么诉讼时效的中断是指在诉讼时效期间进行中,因发生一定的法定事由,致使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待时效中断的事由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起算。二、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消除权利义务关系的不稳定状态,从而诉讼时效进行的条件是权利人不行使权利,如果当事人通过.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周宏祥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执业17年 |
18651990859 |
![]() |
![]()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913441761 |
![]() |
![]() 姜舂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261971312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律师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镇江律师成功辩护一起盗窃犯罪案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