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律师说法:受胁迫所写的“欠条”有效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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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某某与马某某是多年的朋友,孙某某欠马某某货款167000元,后因生意纠纷,双方产生纠葛,2002年2月的一天,马某某带领数个社会人员闯入孙某某家中,大吵大闹,声称要求孙某某归还欠款,并胁迫孙某某当场亲笔写下欠条一张,载明:结欠马某某货款167000元。孙某某妻子见状拨打了110,马某某等数人带着欠条逃走.csj64.com。 2004年1月,马某某以该欠条为证据向常州市.起诉,要求孙某某履行相应的还款义务.长三角律师网。孙某某则辩称,其于1996年早已归还马某某的货款,要求.撤销其在受胁迫的情况下所立欠条,并提供了当时的报警记录和冯某当时所写的证明为证,该证明明确载明:马某某与孙某某之间无任何的经济纠葛。 .审理后意见不一。 ..种意见认为应该支持马某某的诉请,判决孙某某履行还款的义务。他们认为孙某某已经是成年人了,应该清楚地知道自己的行为要付相应的法律责任。如果像孙某某所说的已还清欠款,则完全没有必要再另行亲笔制作欠条交付马某某了。故孙某某应该承担该欠条上的还款义务。 第二种意见认为应该支持孙某某,驳回马某某的诉请,撤销该欠条的效力.长三角律师网。马某某带领数名社会人员到孙某某家中大吵大闹威胁孙某某,索要货款,其行为构成对孙某某的胁迫,使李在精神上和心理上造成恐惧,在此情况下孙某某所作出的结欠货款的意思表示,是违背其本人真实意思的。因此,依法应判决马某某与孙某某之间关于货款167000元的欠条无效.长三角律师网。笔者同意该种意见。 常州律师说法:胁迫是指行为人以将来发生的祸害或者实施不法行为,给另一方当事人以心理上的恐吓或者直接造成损害,迫使对方当事人与其订立合同的行为。以这种行为所订立的合同为绝对无效的合同。 常州律师认为,本案中,孙某某是因为受到马某某的胁迫,才立下“欠条”。首先马某某有胁迫孙某某的故意和行为。马某某领着数名社会人员到孙某某家大吵大闹,威胁孙某某。马某某这样做就是故意要使孙某某在心理上产生恐惧,从而按照他的要求作出违背自己内心真实意思的意思表示。其次,孙某某由于受到马某某上述行为的胁迫,内心产生恐惧,即意识到如果不满足马某某的要求,自己及其家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将要受到马某某的威胁。第三,孙某某正是因为有上述的心理恐惧,最后才迫不得已违背自己内心的真实意思而写下“欠条”。因此,孙某某受胁迫所写“欠条”的行为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csj64.com。 ┝咨询律师:18921344401(姜律师) 18602573957(李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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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金坛律师网 ·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汇总 ·江苏省常州市看守所地址、电话、导航地图一览表 ·溧阳律师咨询 ·南京网络虚拟财产律师_南京网络虚拟财产的认定、网络虚拟财产物权的侵权保护和成功案例 医院漏诊属于几级医疗事故医院漏诊是医疗过失,只要有过失并造成了后果,就构成了医疗事故,就应该赔偿。二、医院漏诊应承担多少责任?医院漏诊应承担违约责任或民事责任。漏诊是医疗过错行为的一种。从我国有关医疗事故的法律规定来看,医疗过错是指医院违反正常的医疗护理常规规范,对患者造成不应有损害的一种行为。医疗事故需要损害后果的出现,且这种损害后果要和医院的过错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漏诊等医疗过错行为没有对患者造成损害,即患者的损害不是医疗过错行为造成的,而是由于患者疾病本身导致的必然结. 对于公民盗墓贩卖什么罪?就是属于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墓贩卖文物判三年,个别情节比较严重的盗掘行为,所对应的刑罚也不一样:确定为盗取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古文化遗址或者古墓葬的,视情节严重程度,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且处相关罚金,严重的没收财产。二、盗墓相关的法条是什么?《刑法》第三百二十八条: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盗掘古人类化石、古脊椎动物化石罪盗掘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申请补助吗一、什么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指为社会公众利益服务而设立运营的医疗机构,不以营利为目的,其收入用于弥补医疗服务成本。对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享受与公立医疗机构同样的税收优惠政策:一是对其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二是对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三是对其自产自用的制剂,免征增值税。四是对其自用的房产、土地、车船免征房产税. 新刑法虚假诉讼罪的定义是什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七条之一的规定,虚假诉讼罪是指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2015年10月30日联合发布《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确定罪名的补充规定(六)》,对适用刑法的部分罪名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其中增加虚假诉讼罪在内的新罪名共20个。为谋取不正当利益,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 商标抢注处罚具体有哪些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1)责令停止侵权具体措施如下:①责令立即停止销售;②没收、销毁侵权商品;③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对.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扬州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李乾溶 律师 |
主办律师 法学硕士 |
186025739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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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任律师 执业18年 |
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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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史微微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98507168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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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0573363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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