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盟法商融合服务平台”正式揭牌成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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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盟法商融合服务平台”正式揭牌成立.。 作为江苏省首个面向东盟的法商融合综合性载体,平台由多单位联合南京市紫金山国际商事调解院,携手亚太国际仲裁院(新加坡)江苏代表处多方共建,通过整合法律、商事、金融等领域资源,着力构建“一站式”跨境服务体系.。解决了江苏与东盟经贸合作中日益增长的法律服务、合规管理与争端解决的迫切需求,为企业“走出去”提供了又一专业性、国际化的坚实支点。 “江苏—东盟法商融合服务平台”不仅为江苏与东盟的经贸合作架起了一座坚实的“法治之桥”,更彰显了以法治赋能高质量发展、以开放融入全球格局的坚定步伐.。展望未来,平台将持续整合多方资源,优化跨境法商服务体系,为江苏建设具有世界聚合力的双向开放枢纽注入持久动力。.。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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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不当得利纠纷财产保全申请书 ·婚姻财产纠纷案件代理词 ·民间借贷民事上诉状 ·南京市溧水区律师事务所 ·常州离婚律师 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 一方向法院起诉离婚的,若想要让法官判决离婚,则此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夫妻之间感情确已破裂,否则法官就不会准予离婚。那现实中究竟该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怎么证明夫妻关系已经破裂?根据《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的有关规定和审判实践经验,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1、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或一方有生理缺陷及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2、婚前缺乏了.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 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一、债务人失踪债务要怎么办为了保障债权,对债务人失踪这种情况有以下救济方法:1、债务人失踪不到两年延长诉讼时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债权的诉讼时效期间从履行期限届满之时开始计算。同时《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九条、一百四十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诉讼时效因提起. 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 若有人问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其实也就是指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双倍工资。需要注意,劳动者在向单位主张双倍工资的时候,若不符合规定的情形,那么此时肯定是不会得到支持的。那究竟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支付双倍工资的范围是怎样的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适用劳动合同法调整的才可以“双倍工资”。这个适用范围在《劳动合同法》第2条“适用范围”中有明确的规定,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 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 在对交通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不是一定就要通过诉讼方式进行,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行协商或者调解、仲裁。但对于其中可以进行协商解决的交通事故,相关法律中作出了规定,那究竟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是允许的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哪些交通事故协商解决俗称的“私了”是以意思自治为基础,未经过国家有关主管部门处理,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处理方式,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未造成人员伤亡的轻微剐碰占了事故的多数。在实行当事人和解制度后,事故解决的方式简单了,手续简单,时间节约,特别是对于营运车. 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 试用期属于劳动合同中的内容,因此当事人约定好了试用期的,一般也是会写入劳动合同里面。但需要注意,关于试用期的约定也是有可能出现无效的情况,那实践中到底在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吧。一、哪些情形下试用期约定无效《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劳动合同期限与试用期期限关系的条款: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1、不得约定.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市玄武区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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