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协议原告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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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Q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进行庭审后,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退伙协议书》第三条表述系“因乙方在经营未来xx水榭项目(住宅和别墅)及经营张家港某某置业有限公司某某项目(商铺)过程中预支公司应收账款自用”,并没有明确预支的就是案涉的两处项目的应收账款。没有预支款项,上诉人收到每笔钱是上诉人的某某项目分成,某某项目没有跟上诉人分成。上诉人与被上诉人是采用项目合作,并非入股公司。而且一审庭审中,被上诉人确认Z某某的购房款和W2某某的购房金均汇入兴项公司法定代表人之子W某某的银行账户中,因此案涉两处项目的款项304540元应认定为仅由被上诉人单独收取,上诉人并未收取过。因此即使(2019)苏0582民初7591号和7720号民事判决,判决被上诉人返还购房款,并承担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公告费共计314598元,也应先由被上诉人将汇入其法定代表人之子W某某账户中的购房款304540元全部退还,差额部分10058元再作为公司的债务按照约定承担。 2:上诉人没有签订退伙书,如果退伙协议书真实存在,从当事人双方签订的《退伙协议书》第三条及第四条中可以看出,案涉的两处项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结算,该两处项目双方不再互付给付义务。若所有项目都没有结算完毕,按照常理,会全部约定在一个条款里,并不会将其中一个、两个项目单独约定。现《退货协议书》第四条已经约定了债务的承担,但对于案涉的两处项目又在协议中单独提出来作为一条,并且约定“经甲乙双方结算,扣除乙方应得款项,乙方还应当返还/元”,因此可以理解为案涉的两处项目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已经结算完毕,扣除自用及应得款项,双方不再互付给付义务。至于第四条的“债务”应为案涉两处项目外的其他项目的债务。综上,上诉人不应承担还款的连带责任。。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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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谈共同受贿犯罪的数额如何认定? ·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讨债公司手段 ·江宁离婚官司律师 ·涉嫌犯罪冻结账户情况说明 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 在现实中可能会发生有些父亲在与孩子进行亲子鉴定之后,发现孩子并非自己亲生的情况,夫妻结婚之后,根据婚姻法的规定,双方应有互相忠诚的义务,如果一方有出轨等情况,另一方可以起诉离婚,法院会予以支持。这种情况下的离婚可能会涉及到父亲向孩子的母亲索要抚养费。那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我们来了解一下吧。一、鉴定非亲生索要抚养费有法律依据吗?1、《民法通则》有关规定,男方在受欺骗、违背自己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民事行为应属无效。2、《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 确认不是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您都知道的是,不论是什么样的诉讼活动中都是需要进行一定的代理,律师代理可以帮助诉讼当事人更好的维护自身的权利。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劳动关系的确认经常可以看到,当然,确认不存在劳动关系也有许多。那么,确认不是劳动关系代理词的内容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解释一下这个问题。一、首先确认原告与被告之间没有建立劳动关系1、被告庞于2016年8月25日填写淄博盛祥应聘登记表,应聘淄博盛祥总经理一职;2016年10月19日入职淄博盛祥时,填写职工信息登记表,担任总经理一职。2、职工信息. 离婚条例是什么? 婚姻,是一件大事。1980年,我国正式颁布第一部《婚姻法》。明确我国夫妻之间的各种规定。我国《婚姻法》进行过一次修订。在经济形势发生改变和国家政策的调整背景下,做出了最新调整。《民法典》(自1月1日起施行)目前是最新规定。《民法典》与离婚相关的条例有哪些?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 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 对于夫妻双方来说,离婚肯定是双方家庭和双方本人都不愿意看到的一个情况。但是在现实生活当中,各地的离婚率是比较高的,双方为了争取各自的利益,可能会聘请专业的律师来为自己。聘请律师的话,您比较关注的会是律师的收费标准,那么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呢?一、离婚房屋分割律师收费标准是多少?目前,各地律师接手离婚案件收费不一。经济不发达地区的律师收费起价一般500元到1000元;经济发达地区,如北京、上海、广州等大城市,律师收费相对高一些。如在北京,有的律师二三千元就可以接手一个离婚案件;有. 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 现在人们结婚的时候,像房子车子这都是一应俱全的。车几乎已经成为家庭必备的代行工具。所以在离婚的时候,夫妻双方不仅针对共有财产未进行分割,对房子车子等不动产分割也是您比较关注的一个问题。那么我国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呢?我们将为您做出详细介绍。一、婚姻法离婚财产车分割是怎样规定的?离婚时分割一方或双方的机动车,一般以汽车现价值为准,双方对汽车的现价值达成一致的话,一方拥有机动车,给另一方折价款,如果双方对汽车价值不能达成一致,则需要由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评估机构对机动车进行评估,依据评估结果.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江阴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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