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关系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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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t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t某某诉江苏a某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t某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施某某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原告t某某的代理人,现就本案发表如下代理意见: 一、原告与施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 根据原告与被告施某某之间的微信聊天记录以及被告施某某在庭审中的陈述,结合被告a某某公司在庭审中提交的与被告施某某之间的安装分包协议,足以证明原告是与施某某之间存在劳务关系,原告受施某某的雇佣,于2022年2月20日前往溧水2019G12地块项目工地从事水电工的工作,是为被告施某某提供劳务,具体工作内容由施某某在工地的代班蔡现中安排.。 二、原告于2022年2月22日在溧水2019G12地块项目工地上为施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且原告不存在过错.。 2022年2月22日,被告施某某的代班蔡现中安排原告在案涉工地地下室画线,因地下室层高约2.8米,要画线的地方在地下室的天花板上,如不使用梯子,根本无法从事画线工作,原告在佩戴好安全帽,做好安全保障措施后,使用梯子进行画线,画线过程中,因梯子中间连接的绳子断裂,导致原告从梯子上摔下受伤,造成T4、T5、T6胸椎骨折,结合蔡现中的证言、被告施某某在庭审中的陈述,均可以证明原告是在为被告施某某提供劳务时摔伤,且原告在为被告施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已经充分尽到了注意义务,也做好了安全保障措施,但梯子中间的连接绳断裂并不属于原告的过错,梯子也是案涉工地上所有,并非原告自带,不论原告使用的梯子是被告施某某提供的,还是被告a某某公司或被告t某某建设提供的,原告都对损害的发生不存在任何过错,也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三、施某某、a某某公司和t某某建设均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一、原告是在为被告施某某提供劳务时受伤的,且原告本人不存在过错,被告施某某没有履行为原告提供安全保障的义务,其代班安排原告在刚施工完的地坪进行水电作业,且明知地坪很滑,还安排原告在层高2.8米的地下室天花板画线,给原告使用的工具也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被告施某某的过错导致原告受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雇主施某某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二、根据被告a某某公司在庭审中提供的与被告施某某签订的《安装分包协议书》,被告a某某公司将案涉工地的水电工程分包给被告施某某个人,被告施某某个人没有承包水电工程的资质,被告a某某的分包行为属于违法分包和无效分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以及被告a某某公司与被告t某某建设公司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第17页第28条的规定:“劳务分包人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劳务作业转包或再分包给他人,否则劳务分包人将依法承担责任”,被告a某某公司与被告施某某签订的《安装分包协议书》无效,且被告a某某公司作为劳务分包方,没有对原告进行安全教育和提供有效的安全保障措施,也未尽到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义务,被告a某某公司对原告的受伤存在过错,依法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被告t某某建设公司作为案涉工地的总包方,原告使用的安全帽和工作服也是被告t某某公司的,且本案庭审中,被告a某某公司和被告t某某建设公司同时委托员工卢义作为代理人出庭,卢义本人也认可和被告a某某公司以及被告t某某建设公司都存在劳动关系,足以证明被告t某某建设公司对于被告a某某公司将案涉工地的水电工程分包给被告施某某是明知且同意的,同时,被告t某某建设作为总包方,是案涉工地的管理者,其既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和安全防护义务,也未尽到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义务,被告t某某建设公司对原告的损害存在过错,也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综上,原告在为被告施某某提供劳务过程中受伤,且原告不存在过错,被告施某某应对原告受到的损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被告a某某公司和被告t某某建筑公司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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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劳动纠纷答辩状 ·南京律师qq_南京法律咨询QQ群 ·最新南京市各看守所地址、电话 ·江宁刑事辩护律师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设立南京市江北新区法院 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当我们在生活中遇到一些犯罪或者其他事情就会用到诉讼,其中就有共同诉讼这一项,同时也会有共同诉讼人,他们是由两个人以上组成的诉讼当事人,有共同的诉讼对象,那么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共同诉讼的构成要件是什么共同诉讼人这个概念反映的是诉讼的主体合并这一事实。构成共同诉讼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当事人双方至少有一方是两个以上,且各为独立的诉讼主体。2、客观方面,诉讼标的须为共同。要么是标的同一,要么标的是同样。没有这些客观上的联系,彼此分割的主体又怎么能成为共同. 离婚后子女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 人们到大城市打工时因为经济、户籍、教育原因无法带子女一同前往大城市,使孩子成为留守儿童。留守儿童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他们缺少父母关爱和管教,在身心各方面比一般孩子更容易出现问题。离婚后孩子成为留守儿童抚养权怎么变更?一、留守儿童的基本权益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赋予了未成年人10项基本权利:生存权或生命权;继承权;姓名权;肖像权、国籍权;名誉权、智力成果权;受教育权;受抚养权、继承遗产权;身心健康全面发展权;已满16岁的劳动就业权、劳动保护权;处于困难或危险境地及残疾儿童的受援助权. 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 离婚时夫妻双方必定会涉及到子女的抚养权问题,离婚时夫妻双方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双方可以协商,协商未果可以上法院进行诉讼。很多人不知道对子女的抚养权法院怎样判定,到底会依照哪些内容。那么,关于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如何争取?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的知识,与您分享一下。一、如何争取子女的抚养权在律师代理的离婚案件当中,60%左右的案件存在争夺孩子的抚养权的问题,除了尊重孩子的个人意见外,收集相关有利的证据可以最大可能争取到孩子的抚养权,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1、双方基本条件的取证. 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有哪些? 现代社会对于离婚案件也是司空见惯,那么离婚案件孩子抚养权问题该如何解决呢?父母在离婚后想要得到孩子的抚养权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孩子的不同年龄随父母方生活对象不同,一般哺乳期内的孩子跟随父母生活,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更多的关于抚养权的知识吧。一、两岁以下孩子的抚养权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 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 生活中的我们在步入社会总会经历找工作的曲折过程,在刚入职一份新的工作时会有一段试用期,在试用期时我们是要与工作方签订劳动合同的。因为职工在试用期时,与用人单位也存在劳动关系,应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以此来保护自家的劳动力。那么今天我们来具体回答一下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的相关内容。一、办理入职试用期要签合同吗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工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律师 ·湖北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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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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