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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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z某某的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原被告2020年12月22日签订《南京市房租租赁合同》,约定被告承租原告所有的江宁区创新xx9室,租赁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至2031年2月1日,房租年租金306600元,按半年支付,每半年支付153300元,应在每次支付租金到期日的15日前支付下期租金。2021年12月至2022年5月期间的租金,被告于2021年12月17日仅支付原告102200元,尚有51100元租金未支付,原告2021年12月23日催要租金无果后,报警被告仍不支付当期拖欠的房租,后被告2022年12月28日向原告支付25550元,仍拖欠原告25550元租金。2022年6月至2022年11月期间的租金,被告于2022年6月5日仅支付给原告114975元,仍然未将房租全部支付,尚有38325元租金未支付,原告2022年6月14日向被告发出律师函催要租金及律师费,被告以疫情原因不履行支付义务。即使《房租租赁合同》如遇不可抗力或发生疫情等影响被告经营的,双方协商,减免租金。但是被告未与原告协商擅自减免房租,且即使存在疫情,南京并没有发布关闭店面停止营业的通知,因此不存在影响被告经营的情形,被告的饭店也一直正常经营。若被告主张因疫情严重影响正常经营,应举证证明亏损的情况,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被告拖欠房租的行为违反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被告应当立即支付拖欠的房租63875元,并按照日租金0.05%自2022年5月15日计算违约责任。 因被告装修需要,原告自合同签订后将案涉房屋交付给被告。自原告交付房屋后,至2022年6月30,期间物业费11007.9元均由原告承担,但根据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第六条约定,物业费应由被告支付,因此被告应当立即向原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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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栖霞区看守所撤销,转羁押南京市第三看守所 ·常州合同债务律师专业处理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等经济案件 一、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 一、主动离职员工给企业代通知金吗?员工在离职的时候,只要自己提前一个月向用人单位打过招呼就不需要向公司赔偿代通知金,员工需要承担的经济补偿有:1、《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约定违反服务期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违约时,劳动者所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服.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 一、去法院起诉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起诉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法院决定。起诉离婚的费用是交给法院,按有关规定,起诉离婚的费用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原告向法院起诉离婚,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起诉离婚的费用,最后法院依“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起诉离婚的费用. 一、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 一、老板不给工资110管吗?不发工资是劳动争议,不是治安和刑事案件,不是警方的管辖范围,不可以拨打110。可以拨打12333向劳动监察投诉,可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有欠条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二、不发工资怎么办?1、沟通协商解决不论是在职还是离职,不给发工资条,首先都应该通过正常渠道,与公司主要负责人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弄清楚了原因以后,然后选择合理的方法去处理,这样不仅给公司留有余地,也给自己有个缓和的机会。要知道,任何事情都应该用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态度来对待,那么问题就更容易被妥善处理。2.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对遗产财产分割诉讼时效是多久?遗嘱继承在本质上是财产所有权的流转,所以遗嘱继承的效力会受到财产所有权效力的影响。为了促进财产流转,充分利用财产,不让财产承受人躺在权利上睡觉,国家对遗产承受人继承权利的保护期限作了一定的规制,表现在:第一,对受遗赠人接受遗产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第2款规定: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第二,对继承权受到侵害请求法院保护的期限作了规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继承.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规定的? 法律离婚财产分割是怎么样规定的?新婚姻法离婚财产分割的法律规定婚姻法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五)、其他应当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找律师网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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