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财产纠纷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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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一某某,被告二Q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根据原告诉讼请求现提出答辩意见如下: 1.原告诉请中的彩礼款共计203574元的组成明细不清。两被告对原告所述的203574元的彩礼款并不知情。 2.原告诉状上事实与理由陈述给付被告方共计540240元与事实不符.。事实是两被告并没有收到这么多钱,原告买的金银首饰大概在3万元左右,实际收到的彩礼共计在4万元左右。原告微信、支付宝给付被告一共计35140元是原告和被告一婚后共同生活的生活费,是原告承担的家庭责任,是原告履行的夫妻相互扶助的义务,不属于彩礼范围,这笔款项也在夫妻生活中共同消费完毕。且被告家也为结婚布置新房买了四件套和一辆电动车等生活用品花费达4万多元,两被告并未在原告和被告一的婚礼中实际获利,原告让两被告返还这些费用并不合理。原告在合肥买房时间在双方登记结婚之后,被告一享有产权份额,是原告父母购房赠与原告和被告一双方婚后的共同财产,并不属于彩礼范畴。双方离婚后,原告应当请求法院依法分割共同财产,或申请法院拍卖房产再依法分割财产,现原告以要还贷款的理由让被告一返还购房款并无法律依据,也违背公平原则。 3.因为原告并无固定工作收入,被告一在2021年5月份外出打工挣钱。期间起诉原告离婚是因为原告婚前隐瞒无法生育的疾病,给被告带来巨大的精神上痛苦,不得已而起诉.。被告一对原告后期治疗是否痊愈并不知情,原告也没有和被告一有效沟通过。2021年11月12日,含山县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原告非但没有反思自己在婚姻存续期间与被告一相处不融洽的原因,没有主动去挽回夫妻之间的感情,原告反而主动起诉被告一要求法院判决离婚,这更加深了双方之间的矛盾.。被告一在与原告的婚姻存续期间并无过错,且原告并无证据证明因为彩礼的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原告与被告一的婚姻存续也长达一年半之久,现在原告再让两被告返还彩礼费既不合理也不符合法律规定。 4,本案是原告和被告一之间的婚姻家庭纠纷,被告二作为他们的长辈,并没有参与或妨碍到他们的婚姻之事,不应当牵涉到此案中来,原告将被告一的父亲列为被告二是不合适的。 综上所述,原告起诉两被告返还彩礼费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法庭查明事实依法驳回原告诉请。。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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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 对于仲裁裁决结果有几种?对于仲裁的裁决就只有一种结果;就是最终给出一个案件的判决;仲裁裁决也是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仲裁的争议事项进行审理,并在审理终结时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书面决定。作出裁决是仲裁审理的最后程序,在实体上对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作出裁判,在程序上标志案件的终结。仲裁实行“一裁终局”的制度,裁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因此作出裁决是仲裁程序中至关重要的程序。二、仲裁裁决的种类1.先行裁决。先行裁决是指在仲裁程序进行过程中,仲裁庭就已经查清的部分事实所作出的裁决。仲裁法第55条规. 对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吗? 对于上下班途中不算工伤吗?具本是否算工伤就要根据不同的情况来进行定夺。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职工应当认定为工伤。条例规定,职工有六种情形之一,应认定为工伤: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患职业病的;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 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一、最高院关于专利权的司法解释有哪些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人民法院受理下列专利纠纷案件:1、专利申请权纠纷案件;2、专利权权属纠纷案件;3、专利权、专利申请权转让合同纠纷案件;4、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5、假冒他人专利纠纷案件;6、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费纠纷案件;7、职务发明创造发明人、设计人奖励、报酬纠纷案件;8、诉前申请停止侵权、财产保全案件;9.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 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一、劳动合同中的工种是如何区分的?(一)、从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来分,有固定期限用工、无固定期限用工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3种方式。1、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的终止时间。2、无固定期限用工,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有合同无确定的终止时间。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用工,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的期限。(二)、从聘用劳动者的身份来分,有固定用工、临时. 产生纠纷时隐名股东时效是多久 产生纠纷时隐名股东时效是多久我国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对确认之诉是否适用诉讼时效制度没有明确规定,股东资格确认纠纷诉讼时效适用一般的诉讼时效,是两年。二、隐名股东的特征一般而言,隐名股东具有以下法律特征:1.隐名股东实际认缴公司资本,但其姓名或名称未记录在公司章程、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股东登记中。2.显名股东同意隐名股东使用自己的名称或姓名。这是隐名股东与冒名股东的区别。因为在冒名投资中,实际出资人系盗用他人名义出资,并未取得冒名股东的同意。3.隐名股东承担公司的盈亏风险。这是隐名投资与借贷的区.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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