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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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书 申请人(一审被告):Z某某 男 汉族 被申请人(一审原告):Y某某 女 汉族 申请人不服江苏省南京市江北新区人民法院(2022)苏0192民初7927号民事判决书(小额诉讼程序),现依法提起再审。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2022)苏0192民初79XX号民事判决书。 2、依法予以改判申请人只承担滞纳金的50%.长三角律师网。 3、依法改判一审诉讼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判决被申请人已承担的税费由申请人承担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已承担的相关税费应当由被申请人承担。 1、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条: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本案中,被申请人作为不动产的销售方,应当承担本案所有的增值税。 2、根据(2022)W01号《税务处理决定书》,国家税务总局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也认定本案的增值税应由被申请人承担。 3、被申请人也已经按照法律规定缴纳了所有的增值税.长三角律师网。 (二)申请人不应当承担本案的税费。 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并没有就增值税进行约定.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交易合同》(230万版)第四条第五项:由甲方(被申请人)承担的税种为无;由乙方(申请人)承担的税种为乙方承担;因此,双方并没有约定增值税由申请人承担。 2、申请人于2016年5月21日出具的《承诺书》应当归于无效。 根据《承诺书》的内容可以看出,该承诺书系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逃避国家税收所进行的约定,该约定不仅违反了《增值税暂行条例》的强制性规定,也违反了《民法典》第154条、508条的规定: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因此,承诺书中关于“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申请人承担,被申请人概不负责”的约定也应当归于无效。 二、一审法院认为申请人应承担70%的滞纳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根据《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230万版),双方并没有就滞纳金的的承担进行约定。 2、滞纳金是申请人和被申请人为了规避国家税收而进行的恶意串通行为,双方应按照同等的过错来承担滞纳金即各按50%承担滞纳金。 综上,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因规避国家税收被追缴的增值税应当依法由被申请人承担,因此产生的滞纳金应按照双方的过错来承担。 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再审,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申请人的再审请求。 此致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附:再审申请书副本一份。.csj64.com。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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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借条 ·货款逾期付款违约金案件民事起诉状 ·栖霞医疗事故律师_南京医疗纠纷律师,南京医疗诉讼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事务所 ·南京离婚律师 父亲生前给我的钱去世后算遗产吗? 父亲生前给我的钱去世后算遗产吗?1、当然不算,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父亲在世时给子女的财产,应该属于父亲的赠与行为。父亲有权对自己的财产进行处分,任何人不得干涉。当然,如果父亲只是把钱交给儿子保管,那这钱仍然属于遗产。如果给付的是钱,不算。因为钱是占有及所有的,老人生前把钱给后代,是一种赠与行为,从钱实际被后代所占有,钱的所有权就归后代所有了,不能作为遗产。2、但是,如果老人给后代的是诸如房屋等不动产,需要经登记才能发生物权转移的效力,因此,如果还没有办理登记手续,可以主张房屋依然.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怎么办 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于情于法都说不过去,因为在夫妻双方离婚之后,一方直接抚养子女,不直接带子女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这在离婚协议或判决书中都会明确要求的。但是,现实生活中,还是会发生离婚后不支付子女抚养费的问题,该怎么办呢?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一、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费?什么是离婚子女抚养费?我国《婚姻法》规定,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用,上述费用应当和子女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生活水平相适应,所以对于未经双方协商同意的贵族学校的学费、购买奢侈品的开支等费用一方可以拒绝承担。一般来说. 刑事案件法定减轻处罚情节有哪些? 我们发现对于刑事案件当中的犯罪分子,量刑处罚的时候有些情况下是从轻处罚,而有些情况下则是减轻处罚。那究竟什么是减轻处罚呢?而法律中规定可以对罪犯减轻处罚的情节又有哪些呢?可能很多人都不太了解,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做详细介绍吧。一、什么是减轻处罚减轻处罚是指判处低于法定最低刑的处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减轻处罚有两种情况:一是犯罪分子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二是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刑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判处法定最低刑认为较重时,经最高人民法院. 职务侵占是自诉案件吗刑事案件分为自诉案件和公诉案件,公诉案件是由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法院审判的案件,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起诉,人民法院审判的案件。根据我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职务侵占罪是不在自诉案件范围之内,属于公诉案件。对于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需要进行立案侦查,收集足够的证据,然后由检察院提起公诉,最后由人民法院进行审判。二、职务侵占所需证据有哪些企业一旦发现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去经侦报案查处职务侵占犯罪行为。在进行员工职务侵占罪公安机关报案时,当事人需按照如下方面提供. 土地长期转包能拿回来吗 看具体情况定。首先要看转包的手续是否合法有效,按规定,转包土地应当经村委会同意并报批。如果未经以上程序,则转包合同是无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拿回土地,但应赔偿对方因此造成的损失。如果程序无问题,那只有在转包协议到期后才可以拿回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发包。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发包的,不得改变.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苏州工业园区律师 ·宜兴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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