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答辩状 |
| ||||||||||||||||||||||||||||||
|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W某某、Z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1,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实际是被告W某某一人的,与被告Z某某无关。原法定代表人W某某因贷款受限才变更法定代表人为被告Z某某,Z某某为名义股东,不参与公司的运营和管理,且对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所牵涉的各种法律纠纷都不知情,被告W某某是实际出资人,被告Z某某的出资额由被告W某某承担。 2,公司向股东追缴出资的目的在于清偿公司债务.。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管理人确认债权的依据是执行裁定书和民事判决书。被告W某某对管理人确认的丁良487820.32元的债权有异议。首先,被告W某某认为与丁良的工程款已经结清,(2020)苏1283民初2482号的判决有误。其次,根据(2020)苏1283民初2482号的判决书的内容可以了解到,债权人xx在做上海xx公司海洋基地项目中因质量不好,港龙公司要求扣减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工程款30万,当时这工程交由丁良负责,应当由丁良承担责任,目前被告W某某正向丁良追责加工的产品质量问题给公司造成的损失。 3,江苏某某木业有限公司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后,被告W某某正在积极解决公司债务问题,若债务人与债权人能够在破产过程中达成和解,可以避免股东在短期内补足高额的注册资金。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于答辩人W某某、Z某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追讨欠款律师函 ·南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律师_立案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案件辩护词 ·南京市栖霞区交通事故赔偿律师 ·南京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律师_南京 刑事律师解读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量刑标准、犯罪构成、缓刑无罪 多次盗窃罪起诉书公开法院可以公开审理吗? 一、多次盗窃罪起诉书公开法院可以公开审理吗?盗窃案是可以公开审理的,如果被告人不满十八周岁的案件,不公开审理。刑事案件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案件和宣告判决都应当向社会公开。人民法院在开庭审判前,应先期公布案由、被告人姓名、开庭的时间和地点,以便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审判的有关情况。在开庭审判时,除本法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允许群众参加旁听和新闻记者采访、报道。二、盗窃罪的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 过失失火罪如何赔偿处理? 过失失火罪如何赔偿处理?过失失业罪应当按照造成的损失来进行赔偿,具体标准可以由受害方进行举证处理,失火罪是由于行为人的过失而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按中国刑法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一。司法实践中,在失火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构成失火犯罪的情况下,一般在法定的基本量刑档次内给行为人裁量刑罚。本罪主要特征:(1)主观上只能由过失而构成。可以是疏忽大意的过失,也可以是过于自信的过失。(2)客观上实施了危害公共安全并造成严重后果的失火行为。二、《关于办理失火和消防责任事故案件的若干规定》. 酒驾行政处罚算污点吗? 酒驾行政处罚算污点吗?酒驾行政处罚也算是污点,因为处罚会留下记录。但是酒驾行政拘留是不是属于刑事犯罪,而案底是属于犯罪记录,只要不是被法院判刑是没有案底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 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一、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强制措施应当由行政机关行使,交通警察在执法过程中,为制止违法行为、避免危害发生、防止证据灭失的需要或者机动车驾驶人累积记分满12分的,可以依法采取下列行政强制措施:(一)、扣留车辆;(二)、扣留机动车驾驶证;(三)、拖移机动车;(四)、收缴非法装置;(五)、检验体内酒精、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含量。二、法律规定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 合同解除违约金法院能调整吗? 合同解除违约金法院能调整吗?法院是不能主动调整合同解除违约金的,只能通过当事人申请后法院才会介入降低过高的违约金。合同违约金的法院支持的比例造成的损失30%。如果合同双方对违约金有约定,按照合同约定处理。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滁州市琅琊区律师 ·南京德本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追收未缴出资纠纷答辩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