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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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胡某某 女 汉族xx 被告:周某某 男 汉族xx 请求事项 1、要求解除原告和被告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 2、要求被告将建邺区xxx室交付给原告.。 3、要求被告支付原告自xx年x月x日起至房屋实际交付之日止的房屋使用费,按1600元每月计算.。 4、要求被告赔偿原告房屋恢复原状的费用12355.15元。 5、由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1年10月28日,原告委托姐姐W某某与被告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该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甲方(原告)同意将位于南京市栖霞区xxx室出租给乙方(被告),租赁期限自2021年12月1日起至2024年11月30日止,租金每月1600元人民币,定为6个月付清一次,先付后租,此后提前15天支付下一次房租,收取首期租金时收取押金1600元。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不得损害内部设施或从事违法活动。乙方不得擅自将房屋转租给他人。房屋租赁合同签订当日,被告向原告支付了六个月的租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截止目前为止,被告共支付了原告12个月的房屋租金和相当于一个月租金的押金.。 2022年8月26日,原告在小区微信群中发现,被告对原告所有的房屋进行了砸墙行为,引起了小区居民的严重不满,才知道被告正在对原告的房屋实施改变房屋结构的行为。 原告认为,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改变租赁房屋结构的行为,已构成根本性违约,房屋租赁合同应当予以解除.。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建邺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一份。。 ┝咨询律师:13814066391(卢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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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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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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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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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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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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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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