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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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南京南京某某装饰有限公司 被告:江某某某某集团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返还给原告保证金押金93060元、租金264485.32元、电费86434.1元,共计443979.42元 2、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因迟延履行的逾期利息(443979.42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19年7月29日原告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原告为承租方,被告为出租方.。该房屋座落位置为: 南京市浦口区高新开发区xx号。该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共计5170㎡.。签合同时,首先乙方支付给甲方玖万叁件零陆拾元整¥93060元)作为定金。定金转为保证金押金,半年房租为558360元.。2021年10月22日双方又签订房屋租赁补充协议。该房屋租赁建筑面积变成3763平方,年租金869704元。 2022年7月13日涉案房屋二楼发生火灾。火灾发生后,南京市江北新区xx产业发展管理办公室安全环保与综合监管发出警示函,要求出租方采取措施,比如增加消防设备,拆除消防明令禁止使用的建材。主动关停问题严重风险性较高的单位.。同时对涉案房屋断电,已经无法实现原告承租该房屋的使用目的。现要求解除房屋租赁合同,被告退还原告保证金押金93060元、租金264485.32元、电费86434.1元,共计443979.42元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江北新区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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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六合借款律师 ·租赁合同案件代理词 ·南京律师刑事辩护 ·南京离婚律师事务所 ·南京市浦口区看守所取保候审的条件、规定? 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什么? 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什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总会有一些未到付款日期,但是又不想再要的票据。这时候,就可以要求银行购买这些票据,但是银行并不是免费购买的,他会要求客户支付一定的利息,这种行为就叫做票据贴现。那么,票据贴现计算方法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说明一下这个问题。一、计算票据贴现的利息和金额贴现利息=汇票面值乘实际贴现天数乘年贴现利率/360实付贴现金额=汇票面额-贴现利息按照规定,贴现利息应根据贴现金额、贴现天数(自银行向贴现单位支付贴现票款日起)至汇票到期日前一天. 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 私募基金投资期内投资人可以退出吗私募基金退出期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指一个私募基金在完成它的任务后退出市场的的时间,私募基金的退出期是根据私募基金的发展情况而定的一个具体日期。私募基金的退出的时间的早晚,也与市场的需求有关。私募基金以获得中期投资回报为目标。他们不会长期投资于某一公司,他们在投资于某一公司之前就会考虑如何收回投资和回报。私募基金退出方式私募资金一般有三种退出方式:目标公司上市、股权转让、减资或清算。1、目标公司上市目标公司上市,即所谓的首次股票公开发行。目标公司上. 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保证金吗,离婚不分割财产可以吗 离婚纠纷的情况出现一般都是财产分配不均导致的,对于这种情况很多人都会直接选择走司法的途径来解决离婚财产纠纷的问题,但很多人说在离婚财产纠纷过程中是需要缴纳保障金额的,不过并不准确,那具体来说离婚财产分割需要保证金吗?离婚财产能不能不分割呢?离婚需要缴纳保证金吗?离婚财产纠纷司法途径解决的话是不需要缴纳土地保证金的,如果涉及到财产金额大的话可以选择申请冻结财产进行处理。一、离婚财产可以不分割1、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是《婚姻法》赋予的权利,当然,如果当事人意思自治不分割,法. 胳臂骨折人身损害司法鉴定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有时候在工伤中或者是交通事故中很可能会出现胳臂骨折的事情,那时候我们可以要求行为人对自己的伤害程度进行赔偿。胳臂骨折人身损害司法鉴定的鉴定结果是我们在进行损害赔偿的一项十分重要的证据和判断标准之一,法院在处理案件时,通常有参考是把鉴定的结果。一、胳臂骨折人身损害司法鉴定骨折进行法医鉴定,一般伤情稳定就做就可以,没有严格的时间限制。《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1、鉴定时机2、以原发性损伤为主要鉴定依据的,伤后即可进行鉴定;以损伤所致的并发症为主要鉴定依据的,在.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是什么债权债务关系转让司法解释债发生的原因在民法债编中主要可分为契约、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和侵权行为;债的消灭原因则有清偿、提存、抵销、免除等。从会计意义看,债权是指单位未来收取款项的权利,包括应收账款、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应收股利、应收利息和应收补贴款告等。对外举债应当如何认定其性质的问题,《解释(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以债务形成时所处的时间阶段作为切入点,分成结婚前所欠债务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欠债务两种情形进行规定。第一,个人婚前债务。对一.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天长律师 ·泰州医药高新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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