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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z某某,女,汉族
被告:W某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 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房租63875元,并支付逾期利息(按合同日租金的0.05%自2022年5月15日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拖欠的物业费11007.9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于2020年12月22日签订了《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约定原告将江宁区创新街xx室出租给被告,租赁期限自2021年2月1日至2031年2月1日,房屋年租金为306600元,按半年支付房租,每半年支付153300元,被告应在每次支付租金到期日的15日前向原告支付下期租金,每逾期支付一日,按合同日租金的0.05%
向原告支付违约金.
合同签订后,原告按合同约定将案涉房屋交付给了被告,被告一直未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和物业费。2021年12月22日,原告因被告拖欠房租选择报警,之后调解不成,被告只支付了127750元,拖欠25550元至今未支付.。2022年5月15日,被告应按照合同约定支付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1月31日的租金153300元,被告只支付了114975元,拖欠38325元至今未支付。
原告数次向被告催要拖欠的房租和物业费,被告均明确表明不愿意支付。原告在起诉被告的过程中发现,被告将案涉房屋转租给他人做餐饮店,营业执照上的负责人并非被告。
原告认为,被告严重违反合同的约定将房屋转租,并以语言和实际行动表明以后也不愿意履行合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人民法院,望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z某某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明目的 页数
1 不动产登记资料 原告是案涉房屋产权人的事实.。 2
2 《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 原被告于2020年12月22日签订合同,约定房屋年租金为306600元,按半年支付,被告应在每次支付租金到期日的15日前向原告支付下期租金的事实。 13
3 银行卡交易明细 被告屡次拖延支付房租,至今拖欠63875元房租的事实。 3
4 物业费付款通知、收据、发票 被告拖欠物业费11007.9元的事实。 5
5 人民调解协议 2021年12月22日,原告因被告拖欠房租报警的事实。 1
6 律师函、回函、微信聊天记录 原告向被告催要房租,被告明确表明不愿意支付房租的事实。 4
7 企业信用信息 被告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将案涉房屋转租给他人的事实。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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