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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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上诉人安徽某某人力资源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上诉人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上诉人,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答辩意见如下: 首先,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一直强调应由被上诉人举证证明存在侵权行为,且货车司机系外包。s某某受伤的事实已经经过(2020)苏0115号民初9640号民事判决书,(2021)苏01民终11487号民事调解书,及一审法院开庭后认定:被上诉人为某某公司提供快件作业服务,被上诉人雇佣s某某在某某公司场地内进行装车作业工作,在装车过程中,因上诉人的司机突然启动货车,致使s某某从货车上摔下受伤。本案案由是追偿权纠纷,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第三人货车司机系上诉人的员工,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s某某损害,由用人单位即上诉人承担侵权责任。s某某是在上诉人某某公司的场地内,且受伤时是在为某某公司提供快递装件服务,装件的快递也是某某公司的快递,装件的货车也是停在某某公司的场地内的,因此可以证明货车司机是某某公司的员工,应由某某公司举证证明货车司机并非某某公司的员工,到目前为止,上诉人并未提交客观充分的证据证明发生事故的货车司机是外包人员而非某某公司的员工,且某某公司作为场地的负责人亦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因此上诉人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被上诉人主张追偿金额220000元,是经过南京市中级法院开庭调解,出具(2021)苏01民终11487号民事调解书的,调解书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赔偿数额来看,(2020)苏0115号民初964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的赔偿数额是239917.78元,调解后赔偿的数额为220000元,在(2020)苏0115号民初9640号民事判决书法院认定的应当赔偿的数额内。被上诉人已将赔偿款210000元支付给s某某,仅剩10000元未支付,因此被上诉人主张的220000元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请求法院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维持原判。。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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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律师_立案量刑标准、司法解释 ·民间借贷起诉状 ·南京追讨欠款委托书 ·南京停止侵权律师函 ·常州专业刑事律师 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 公司企业征地的条件是什么?企业征地的条件、流程(一)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二)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三)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 最新的投资入股合同书模板参考 最新的投资入股合同书模板参考投资入股合同书甲方:乙方:以上各方共同投资人(以下简称“共同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乙双方合作投资项目事宜并由甲方以其名义受让____股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暂定名,以下简称“”)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共同遵守。第一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1、甲方已充分了解乙方的创业计划,并认同其市场前景,拟投入风险资金与乙方共同创业。甲、乙双方同意,以双方注册成立的公司(. 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 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股东大会对股票的影响是什么(一)对公司的影响1、股票股息的分派也分为两种,一叫转增股,另一个叫送股。这两种方式一个是从公积金项上进行处理,另一个是从未分配利润上进行处理,严格的说,只有会计处理方法的不同,没有本质的区别。2、如果说现金股息对对公司以及股东还有一些正面或则负面的影响的话,我实在想不出股票股息对公司有什么影响。举例说明,如果一家公司目前共有1亿股本,净资产是4亿,净利润为8000万,则每股净资产是4元,每股收益为0.8元,净资产收益率是20%。假.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 股权转让必须更改公司名字吗?一、股权转让需要办理的手续一般情况下,股权转让经过以下手续:(一)首先需要您将股权转让给第三方,与第三方(受让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股权转让价格、交接、债权债务、股权转让款的支付等事宜,转让方与受让方在《股权转让协议》上签字盖章。(二)需要另外那位股东对您的股份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三)需要召开老股东会议,经过老股东会表决同意,免去转让方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多久 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是多久合同是由双方基于自愿签订的一种协议,一经签订,即获得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所保护。但是,由于某种原因的出现,我们可能需要撤销合同。由于赠与合同之特殊性,所以赠与合同中的赠与人享有任意撤销权。其实,赠与人行使任意撤销权也是有条件限制的,并且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期限也是有限制的。接下来,栏目的我们将为您作出介绍。一、什么是赠与人任意撤销权赠与人任意撤销权是指未经公证的赠与、或非履行道德义务的赠与,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以前无需任何理由均可撤销赠与的权.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镇江高新区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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