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著作权侵权律师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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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件编号:【 】 致:__________(侵权个人/单位全称、经营地址) 发函律所: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南京) 承办律师:杨律师 联系电话:025-84110110 本所依法接受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原创著作权人)的全权委托,针对贵方未经授权擅自转载、抄袭、使用、传播、篡改委托人原创作品,涉嫌侵害著作权一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民法典》相关规定,正式出具本律师函,依法固定侵权事实、制止侵权行为、催告整改及赔偿。 一、委托人合法著作权基础 未经委托人书面授权,任何主体不得擅自复制、转载、搬运、剪辑、商用、篡改、二次传播、线下使用该原创作品。 二、贵方具体侵权事实 经委托人后台监测、公证取证、实物固定、网页存证保全,查实贵方于____年__月__日起,在【侵权平台/店铺/官网/公众号/视频号/线下宣传场景】中,实施以下著作权侵权行为: 1、未经委托人任何授权,擅自全文/实质性搬运、转载、发布委托人原创作品,无署名、无来源标注,直接使用于商业宣传、引流获客、产品售卖、品牌推广等经营场景。 2、通过洗稿微调、二次剪辑、局部修改、替换排版等方式变相抄袭,作品核心表达、原创结构、画面内容、文字逻辑与委托人原作构成实质性相似,属于典型隐性著作权侵权。 3、贵方将侵权作品用于商用牟利,借助原创内容获取流量、订单及商业利益,主观具有明显过错,已造成委托人原创价值受损、市场权益被挤占。 本次侵权事实已通过截图存证、时间戳固化、公证文书、购买取证、原始底稿比对等方式完整固定,证据链完整、侵权事实清楚、足以依法认定。 三、法律责任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之规定,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信息网络传播、改编他人作品的,构成著作权侵权.。贵方行为满足接触可能性+实质性相似侵权构成要件,已明确侵害委托人署名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复制权及获酬权,依法应当承担:立即停止侵权、删除下架侵权内容、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承担全部维权合理开支(律师费、公证费、取证费、差旅费、鉴定费)等全部民事责任.。 贵方持续性商用侵权、恶意改稿搬运行为,属于故意侵权、重复侵权范畴,依法可适用加重赔偿标准;情节严重、获利数额较大的,还将面临行政处罚,甚至承担刑事追责风险.。 四、限期整改催告要求 为妥善化解争议、避免纠纷持续升级,现正式催告贵方于收到本律师函3个工作日内,全面完成以下整改事项: 1、立即彻底停止侵权:全面下架、删除、撤除、清空所有平台内侵权作品及衍生内容,停止一切传播、使用、改编、商用行为,不得再次发布、变相复用。 2、提交书面整改凭证:向委托人及本所提交下架截图、清理清单、账号整改说明,书面承诺今后不再实施任何著作权侵权行为。 3、协商侵权赔偿事宜:主动对接承办律师,协商本次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维权费用赔偿方案,达成和解并及时履行。 4、消除不良影响:根据侵权传播范围,依规进行署名更正、公开致歉,消除侵权带来的不良影响.。 五、法律后果郑重告知 若贵方逾期拒不整改、拒不沟通、拒不赔偿,或删除证据、隐匿侵权记录、持续搬运侵权,本所将依据委托人授权,向南京属地人民法院、南京知识产权法庭正式提起著作权侵权诉讼,同步申请证据保全、财产保全、司法鉴定.。届时贵方需承担全额侵权赔偿金、惩罚性赔偿、诉讼费、保全费、鉴定费、全部维权成本,同时将留存侵权失信记录,对个人及企业商誉、经营资质、平台信用造成不可逆负面影响.。 本律师函为合法维权警示文书,并非恶意施压,所有事实与法律依据真实充分。望贵方正视版权法律风险,积极妥善处理,避免损失持续扩大.。 本函送达即生效,委托人保留全部维权权利,不视为对任何合法权益的放弃.。 特此函告! 江苏德本律师事务所(公章) 承办律师:杨律师 联系电话:025-84110110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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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再审申诉_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二审、再审申诉 ·南京要帐公司 ·民间借贷关系案件民事上诉状 ·撤销工商登记纠纷案件代理意见 ·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免费咨询,扬州劳动工伤律师在线 经济仲裁可以口头提出仲裁请求吗? 经济仲裁可以口头提出仲裁请求吗?一、经济仲裁可以口头提出仲裁请求吗?经济纠纷发生之后是不可以口头提出仲裁请求的,必须是需要提交书面的仲裁申请书。根据《仲裁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书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二、经济纠纷提出仲裁请求的流程(一)受理阶段仲裁程序是以当事人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为起始。仲裁委员会收到当事人提交的仲裁申请书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收到仲.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 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一、故意毁坏财物间接故意怎么判刑?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判刑标准要根据犯罪情节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故意毁坏财物罪】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二、故意毁坏财物罪刑事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 解除劳动合同的形式有哪几种劳动合同的解除包括法定解除、协商解除和约定解除三种方式。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出现法定解除合同情形,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劳动者可以依法解除合同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①辞职权: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②特别解除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内;(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的;(三)用人单位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③不可抗力解除.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 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有哪些区别一、民事诉讼与经济仲裁的对比有哪些区别?1、性质不同。仲裁是由仲裁机构即仲裁委员会受理。而审判则由人民法院负责,法院是国家机构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机关。2、对案件的管辖不同。仲裁机构对案件的管辖权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授权,没有仲裁协议或仲裁协议无效的案件,仲裁机不能受理。而法院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的人民法院则是强制管辖,只要一方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就可依法受理案件。3、审理组织的组成原则不同。组成. 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 合作作品及其著作权归属怎么确定?(一)合作作品怎么确定?合作作品是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创作完成的作品。主要有两种:(1)数人共同创作成立的某一无法将每人所创作的部分予以分割而进行个别使用的单一合作作品。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此种作品为合作人所共有。(2)数人为共同利用的目的,将每个单一作品相互加以结合而成的结合合作作品。这类作品,其外观虽具有单一作品的形态,但实质为几个可独立使用的作品以形式上的结合。各国著作权法均规定,可以分割使用的合作作品,作者对各自创作部分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权利时不得侵犯合.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上海律师 ·老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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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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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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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顾小东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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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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