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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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状 原告:t某某,男,汉族 被告一:Gt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tq某某,女,汉族 第三人:江苏省某某电视台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返还原告7万元; 2.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以7万元为基数,自2022年1月25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的四倍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系江苏某某电台的主持人,主持《ss朋友圈》节目已经十余年,该节目以帮助百姓科学投资、轻松理财为宗旨,且被告一经常在节目中邀请大家参加某某茶社的股票交流活动,原告常年收听被告一主持的《ss朋友圈》节目,获取了很多有价值的股票投资信息等,也通过该节目与被告一建立了微信联系。 2021年9月,被告一通过微信邀请原告参加某某茶社和被告一、xx推出的“每月一股”活动,具体内容为:每月提供一只股供原告研究,力争月内涨幅达10%,实行一对一服务,原告需在某某茶社充值,如没有消费,在2021年12月31日会将充值的钱全数退还,之后被告一又将活动升级,向原告承诺了每月15%的利润,并以个人名义承诺在2022年1月24日归还原告全部款项和利润。原告陆续向被告一转账7万元,但被告一所承诺的返钱和利润均没有兑现,且原告经查询发现,某某茶社的工商登记名称为南京市秦淮区某某茶楼,系个体工商户,经营人为被告二,该茶楼已经于2022年3月28日注销。 原告认为,被告一承诺还款但不按期支付的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约,原告的钱是充值到南京市秦淮区某某茶楼,被告二系该茶楼的经营人,应承担连带还款责任。江苏财经某某电台隶属于第三人江苏省某某电视总台,被告一利用主持节目之便,向听众宣传其某某茶楼的股票交流活动,并以此诱导听众充值,第三人存在监管不力的责任,也应对原告的损失承担一定责任。 综上,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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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免费律师 ·南京股权转让律师 ·栖霞二手房律师 ·继承遗产案件代理词 ·货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失业后劳动者该怎么领失业金 一、失业后劳动者该怎么领失业金1.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前15日内出面派员到各失业保险交纳地的社保局办理失业报备;2.社保局规定个人缴纳失业保险金超过一年以上并满足领取条件的,才能办理领取失业金;3.办理报备中用人单位需要向社保局递交四种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这四种材料有:位出具的解聘通知书和相关档案材料,失业证明,失业登表,公司致社保局例行公文。4.社保局审查失业登记合格后,通知失业人员前去培训并可领取失业金,同时办理下岗证。5.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后,持社保局发给的审核文件. 交通事故一死三伤同责怎么赔偿标准? 一、交通事故一死三伤同责怎么赔偿标准?同等责任赔偿也分情况:1、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2、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 代位继承权与转继承有哪些区别代位继承和转继承都是因继承人死亡无权行使继承权而发生的、由继承人的继承人行使被继承人的财产继承,但二者之间存在明显的区别。1、继承人死亡的时间不同。代位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或与被继承人同时死亡;转继承是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在继承活动开始之后,遗产处理之前死亡。2、继承的内容不同。代位继承是继承人的子女直接参与对被继承人遗产的分割,与其他有继承权的人共同参与继承活动;转继承的继承只能对其法定继承人应继承的遗产进行分割,不能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合法继承人共同分割. 被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 一、被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是多久?监视居住审查逮捕期限最长是三十七天。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监视居住的情形。监视居住的情形,与取保候审基本相同,但它们都是一种的强制措施,只能择一使用,不能同时并用。1、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3、应当逮.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 母亲去世可以继承外公房产么?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答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中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子女。二、代位继承有哪些法律特征?1、代位继承的发生,必须有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法.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通市崇川区律师 ·如皋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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