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辩护词 |
| ||||||||||||||||||||
|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被告人G某某的委托,担任贵院被告人G某某的辩护人.。接受指派后,仔细地阅读了所有的案卷材料,多次约谈了被告人,查找了相关的资料,现就被告人G某某所涉嫌的罪名、犯罪事实以及在该案中所处的地位、影响量刑的具体情节发表如下法律意见,敬请采纳: 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被告人G某某涉嫌诈骗罪的罪名定性及基本事实没有异议。 首先,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被告人G某某在犯罪活动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完全是在主犯的领导下进行,其社会危害性比主犯要小。且在本案中,实际金额G某某并不知情,被告人G某某拿到传销组织的提成,很多人诈骗后得来金额用于日常生活.。并无从中获得其他利益。 其次,根据多名被告人陈述,在实施诈骗犯罪活动中.。G某某并不知情,是被告人自己行为,诈骗谁,需要诈骗金额多少,诈骗所得用于等事宜均没有告知G某某。G某某仅仅是上层管理者.。 二、在本案中,被告G某某系从犯,主观恶性小,其始终处于被动的角色,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 其在共同犯罪中处于从属地位,未参与共同犯罪行为的组织、策划和指挥,所实施的行为均是在其上级的指示和安排下进行的;其仅参与实施部分犯罪行为,在共同犯罪中不起主要作用; 因此,被告人G某某在本案中属从犯,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 三、被告人G某某认罪态度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积极认罪、悔罪。 被告G某某归案后,认罪态度积极,在辩护人多次会见时其都表示非常后悔,对自己行为表示愧疚。从被告人G某某在公安机关的供述及今天的庭审过程来看,被告人G某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态度良好。且被告人G某某表示愿意积极缴纳罚金,退赔,愿意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责任,可见其已经认识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和错误,有改过自新、重新做人的良好愿望,具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其人身危险性已经大大降低。根据《刑法》第67条:“对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恳请法院对被告人定罪量刑时予以从轻处罚.。 四、被告人G某某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请贵院对其酌定从轻处罚.。 综上所述,辩护人认为被告人G某某的行为虽构成诈骗罪,但是被告人具有从犯、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减轻处罚情节.。请求合议庭在量刑时考虑被告人G某某从轻、减轻情节,对被告人G某某予以减轻处罚.。 以上辩护意见,望法庭予与考虑。谢谢!.。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谈刑事案件辩护经验策略 ·南京市有几个看守所?地址?电话?在哪里?怎么去? ·南京市看守所家属送钱物、会见及通信规定 ·南京刑事律师提醒涉黑案件引发的“次生害”罪 ·在南京如何找到一名靠谱律师?教你选择合适的南京律师 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 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可以退预付款吗?买家单方解除买卖合同的不能要求退预付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八十七条【定金罚则】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二、合同解除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五条【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 伪证罪与妨害作证罪区别有哪些?1、犯罪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前罪表现为采用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后罪表现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此点区别中.特别要强调的是,伪证罪必须对与案件情况有重要关系的情节作伪证,而妨害作证罪中指使他人作伪证的行为则无此限制。2、犯罪行为发生的场合不同。前罪发生的场合在客观方面部分已作论述,在此不赘述。后罪则只能发生在刑事诉讼进行的过程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立案侦.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 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解除买卖合同返还货物的要求是否合理这个问题是需要根据解除买卖合同的原因分析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五百六十六条【合同解除的效力】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 一、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拿失业金吗? 一、员工主动离职可以拿失业金吗?主动离职是不可以领取失业保险的,失业保险的领取资格要求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根据《失业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二、哪些情形下员工主动离职可以领取失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 对于无罪释放有赔偿金吗?无罪释放是有赔偿的;依据我国《国家赔偿法》的规定,当事人被逮捕后或者被判刑后执行刑期的,被无罪释放的,是可以申请国家赔偿的,维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马鞍山市雨山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诈骗罪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