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
| ||||||||||||||||||||||||||||||
|
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上诉人林t某某哥哥林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上诉人林t某某的二审辩护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仔细查阅了本案的一审判决书,现就本案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上诉人林t某某不构成非法经营罪.。 (一)根据一审判决书中证人xxxx的证言(见一审判决书第9页、10页、11页),上诉人林t某某只是帮助赌博..收取赌资,并从中抽成.。而根据刑法第225条..款第(三)项: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本案中,上诉人林t某某既没有非法经营证券,也没有非法经营期货或保险业务。 (二)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涉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座谈会纪要》第18条第(1)项: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无证网络支付机构为客户非法开立支付账户,客户先把资金支付到该支付账户,再由无证机构根据订单信息从支付账户平台将资金结算到收款人银行账户。 根据该条可以看出,构成非法经营罪必须具备两点:1、未取得支付业务许可2、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而本案中,林t某某并不是经营基于客户支付账户的网络支付业务即不是基于合法的客户来经营网络支付业务,而是通过购买银行卡为他人(赌博..)利用信息网络犯罪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 (三)根据《商业银行法》第2条商业银行的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贷款、办理结算等业务。本案中,上诉人林t某某只是通过自己购买的银行卡收取赌客的赌资,然后再转到赌博..账户,并从中收取手续费。因此,上诉人林t某某只是为赌博..的支付结算提供帮助,而不是专门从事资金结算业务。此外,上诉人林t某某的同案犯中也没有专业的从事资金结算的银行从业人员.。 综上,上诉人林t某某只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 二、上诉人林t某某主观上不具有非法经营的犯罪故意,客观上也没有实施非法经营的犯罪行为。 (一)根据林t某某以往的陈述:我负责联系赌盘业务,谈判成功以后,我联系代收、代付系统的技术员对接好,添加一个窗口,我把添加的客户账号、密码发给赌盘管理,管理就会把代收、代付系统添加到对方..内,这样就打通了联系。赌客要充值时,就会通过赌博..上的链接进入我们的代收系统,银行卡充值后,钱进入事先购买的卡商的银行卡内,然后由陈江尧把钱转给赌盘提供的银行卡。这样就完成了代收.。赌客要退分、退款,赌博..上的工作人员会把退款单通过后台发给我们快钱、飞乐的后台,系统会自动完成退款,款项是赌博..对接人员提前转到我们准备的卡商的银行卡。我们收取赌博..出款量千分之六(见一审判决书第13页、14页)。因此可以看出,上诉人林t某某主观上只是在网上购买银行卡,通过购买的银行卡来帮助赌博..进行资金结算,上诉人林t某某主观上只具有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的主观故意,客观上也只是实施了帮助赌博..进行资金结算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犯罪构成.。 以上意见供合议庭参考!。 ┝咨询律师:13951899110(姜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追讨借款及逾期利息案 ·南京海事法院的管辖范围,助力江苏经济发展 ·江苏(南京)涉外法律服务中心正式成立 ·民间借贷代理词 ·设备租赁合同案代理词 合同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 合同权的具体内容有什么?1.请求给付权请求给付,也就是请求债务人履行。合同权利人有权请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履行义务,这是合同权利人实现其权利,实现订约目的的基本方式。因为合同权利人的利益只能通过义务人义务的履行才能实现,因此,请求给付权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权能,也是合同权利的基本效力。2.受领给付权受领给付权,又称接受履行权,是合同权利人接受义务人给付的权利。合同权利人不仅有请求给付的权利,并且又接受债务人给付的权利。由于权利人只有受领债务人的给付,才能实现其利益,因此受领给付权.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 民法典离婚冷静期定义是什么?离婚冷静期是指夫妻离婚时,政府要求双方暂时分开考虑清楚后再行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离婚的方式有几种?一般来说离婚有以下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如果能够对离婚达成共识,并对共同财产的分割、孩子抚养、孩子抚养费、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等问题能够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采用这种方式。采用协议离婚,只要向婚姻登记机关出具有关证件.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 如何确定劳动合同的履行地很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由此确定,本案中具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为被申请人所在地即f市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根据《劳动人事争议. 合同单方解除了要通知对方吗 合同单方解除了要通知对方吗单方解除合同,应当通知对方。《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合同履行义务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二、单方解除合同一定会解除吗赋予了合同一方当事人,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实践中,一方要解除合同,通常会通过书面的方式告知违约方合同解除,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或赔偿损失。但是,一方单方解除合同,并不表示该解约行为必然会得到法律的支持,因为一方在行使单. 合同一概自成立时即生效吗? 合同一概自成立时即生效吗?合同并不是成立后就生效的,两者的适用是不同的,具体情况如下: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个合同生效了,就意味着已经成立。其二,合同成立后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后是否生效,主要分为几种情况:①大多数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与合同生效是同一时间;②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应当办理的批准、登记等手续后才生效。③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生效时间要视所附期限于何时到来,即附延缓期限的合同。④合同成立后并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视.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老律师网 ·找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非法经营罪辩护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