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纠纷代理词 |
| |||||||||||||||||||||||||
|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张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认为原告和被告W某某应当离婚。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被告和原告经人介绍相识,仅仅相处三月就结婚,并没有稳定的感情基础,婚后也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 二,婚前缺乏了解,婚后双方又无共同语言,经常为家庭经济开支进行争吵,双方争执时经常需要报警来处理纠纷.。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原告和被告因感情不和分居了五年,满足第四条件。 三,婚生女由被告抚养更合理.。 首先,女儿在自出生至今天一直都是由被告抚养、照顾的。其次,这么多年以来,一直都是被告在抚养孩子,且被告有比较稳定的收入,具备抚养小孩的能力;小孩对被告确实十分的亲密。被告抚养小孩更有利于小孩的成长,原告愿意承担抚养费。 综上所述,由于婚前缺乏足够的了解,婚后两人生活态度和生活方式的巨大差异,两人长期分居,最终导致原告和被告的婚姻关系名存实亡.。为了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请人民法院判决准予原被告双方离婚,并判决女儿由被告抚养.。 此致 博望区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5996265110(杨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代理的制作安装合同纠纷案件上诉状 ·开设赌场罪辩护词 ·离婚纠纷民事起诉状 ·南京市看守所电话地址电话,南京看守所会见律师 ·劝酒导致死亡索赔案起诉状、代理词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 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一、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如何申请撤销监护权?父母不履行监护职责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撤销监护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三十六条 监护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根据有关个人或者组织的申请,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安排必要的临时监护措施,并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依法指定监护人:(一)实施严重损害被监护人身心健康的行为;(二)怠于履行监护职责,或者无法履行监护职责且拒绝将监护职责部分或者全部委托给他人,导致被监护人处于. 已被判刑又发现新罪怎么处理 已被判刑又发现新罪怎么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条规定:“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第六十九条【判决宣告前一人犯数罪的并罚】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 开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 一、开车出交通事故如何处理?1.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即行撤离现场,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必须保护好现场,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2.值班民警接到指令后,必须严格在承诺制度的时间内快速赶赴现场,并快速处置现场。3.进行现场勘查包括现场访问、摄影、制图、丈量、勘验等系列工作。现场勘查必须做到依法、及时、全面、准确。4.现场勘查记录经复核无误后,应要求当事人或见证人在现场图上签名。5.为检验需要,必要时可扣留肇事车辆和当事人的相关证件。.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财产如何分? 离婚时对财产分割一般是针对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财产的计算当然是从领取结婚证书之日起计算的。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无特殊约定为共同财产。分割时一人一半,同时照顾女方。 有时会涉及到对于彩礼的分割,男方给的彩礼,一般在实践上认为是夫妻共同财产,除个别情形外,不予以返还男方。至于女方的陪嫁一般认为是女方个人财产,不用参与分割。 离婚时女方已经怀孕,那么在进行财产分割时有以下两种情况: 1、假如女方想进行流产,且是女方自愿的行为,医药费、营养费等应当作.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 离婚孩子的抚养权怎么处理一、父母双方达成协议的处理在离婚案件中,如果父母双方就子女的抚养问题达成协议的,一般会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按其协议处理,但协议对子女的正常生活有严重不利的除外。如果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也会尊重双方协议的。二、子女不满两周岁的处理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但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高邮市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姜春 律师 |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
13951899110 |
![]() |
| 离婚纠纷代理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