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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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异议起诉状 原告:G某某,女 被告(申请执行人):t某某 被告(被执行人):s某某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不得执行南京市鼓楼区xx1室; 2.请求法院确认原告享有南京市鼓楼区xx室一半的份额,不得执行原告享有的变现份额。 事实与理由: 2020年5月27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20)苏0106民初1973号对t某某诉s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作出民事判决书,判决:“一、被告s某某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t某某借款本金160万元及利息(2018年6月7日起至2019年3月7日止为72000元;2019年3月8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160万元为基数按照月利率2%计算);二、被告s某某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t某某律师代理费10万元;三、被告s某某为履行上述判决债务时,原告t某某有权以被告s某某名下位于南京市鼓楼区华阳佳园华彩苑62号101室的房屋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防房产的价款在200万元范围内优先受偿。”2021年8月16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8月16日作出执行裁定书,裁定拍卖案涉房屋。 2021年9月22日,原告对执行标的南京市鼓楼区华彩苑62号201室提出书面异议,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12月14日作出(2021)苏0106执异244号执行裁定书,驳回原告的执行异议。 此外,原告与被告s某某系夫妻关系,双方于2008年8月1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案涉房屋系在2015年10月16日购买,虽然登记在被告s某某个人名下,但属于原告与s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原告是案涉房屋的共有权人,且被告s某某与被告t某某以及其他案外人之间的债务系s某某的个人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s某某将案涉房产抵押给t某某系其个人行为,原告不知情也不可能同意,另外,原告还有两个年幼的孩子居住在案涉房屋中上学和生活,执行后两个年幼的孩子将居无定所。根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异议及执行异议之诉案件审理指南(二)》的规定,特提起执行异议之诉,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21年12月 日 证据目录 编号 证据名称 证据来源 证明目的 原件/复印件 页数 1 结婚证、婚姻登记信息 原告 原告与被告s某某于2008年8月1日在南京市鼓楼区民政局登记结婚 复印件 2 2 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发票 原告 案涉房产是被告s某某于2015年10月16日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属于原告与被告s某某的夫妻共同财产 复印件 14 3 不动产信息查询结果 原告 原告名下没有房产,目前和两个孩子居住在案涉房屋中 1 4 (2020)苏0106民初1973号民事判决书 原告 被告s某某与被告t某某之间的债务,属于s某某的个人债务,不是原告与s某某的夫妻共同债务 复印件 3 5 (2021)苏0106执异244号执行裁定书 原告 原告的执行异议申请被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驳回,原告于2021年12月16日收到裁定书 复印件 4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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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民间借贷民事起诉状 ·夫妻离婚共同财产分割再审申请代理词 ·提供劳务者致害责任纠纷上诉状 ·货款纠纷民事起诉状 ·工伤五级案件代理词 离婚孩子能分到财产吗? 离婚孩子能分到财产吗首先,要看离婚时,孩子是否对家庭财产有贡献,而不是以孩子的大或者小来确定。如果有贡献,那么原则上就应当有孩子的分;如果离婚时,孩子还小,没有工作,或者虽然有了工作,但并没有对家庭财产有贡献,那么就没有孩子的分;其次,是否有孩子的分额,不以孩子归谁抚养来确定。好多人都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有孩子的分额是错误的;第三,认为孩子归我抚养,就应当多分我财产的观点也是错误的。是否多分财产,与孩子归谁抚养没有关系,但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向对方主张抚养费。二、什么时候可以要求分割财产?想要. 工程违约金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 工程违约金的处理方式是怎么样的?最好双方协商解决,这个最便捷,效果好。定金一般是合同成立、履行的保证;如果合同已经履行,可以直接扣除约定的违约金(赔付按照每天8%赔偿),可以在付尾款的时扣除。如果协商不成,只能诉讼解决。违约金的类型法定与约定违约金1、法定违约金由法律直接规定的违约金为法定违约金。法定违约金是在一些法规(如《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农副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中,明文规定的违约金比例。合同对违约金作了原则性规定,且有关条例规定了违约金比.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 对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如何认定人工授精生育是指利用人工生殖技术,采用人工授精生育子女的方法。这往往是夫妻双方无法通过自然生育,必须借助科学手段,用人工方法获得子女。对于同质人工授精,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丈夫的精液所生的子女具有父母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对于异质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是否有同等的法律地位,可以依据最高人民法院1997年7月在《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人工授精所生子女的法律地位的复函》的精神认定。该复函指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父.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 离婚财产和债务都是如何分割的?一、离婚财产怎么分割(1)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共同财产,分割时各归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3)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 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 一、销售土地使用权及附属合同应怎样签署《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14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应当签订书面出让合同。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市、县人民政府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应当包含以下主要条款:(1)出让合同双方当事人;(2)出让地块的位置、面积和自然状况;(3)土地使用权出让年限;(4)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价格;(5)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土地使用金的币种、期限和方式;(6)定金;(7)出让地块的用途及规划要求;.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合同律师 ·中法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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