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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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上诉人w某某的委托,指派我担任陈勇与w某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案件,被上诉人w某某的代理律师,现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 上诉人无权要求案涉房屋相关拆迁利益 1.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19年12月18日已经终止.。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签订的最后一份租房协议是在2018年12月9日,约定的租期为6月18日-12月18日,有关拆迁赔偿与上诉人无关,并补充约定上诉人可以做到政府规定日期为止.。2019年12月13日,被上诉人提前通知上诉人案涉房屋要拆迁了,双方的合同结束,被上诉人告知上诉人不再收上诉人法房租,上诉人可以做到年后再搬,双方最终确认2019年12月18日以后不再交房租,上诉人可以继续使用房屋到2020年2月20日。 2. 被上诉人与上诉人对拆迁利益作了明确约定 首先,被上诉人与上诉人签订的最后一份租房协议第四条明确约定了“如遇拆迁乙方装修归乙方,乙方东西具体为门头灯箱、两台空调、两台电视、一台热水器、桌椅(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赔偿归乙方),其他一切有关拆迁赔偿与乙方无关”.。上述物品已经被上诉人搬走,上诉人不存在装修损失。 其次,2019年12月13日双方的谈话录音,也明确约定了,如果对营业执照有补偿,可以给上诉人,其他的损失补偿,包括营业损失,与上诉人无关.。拆迁补偿协议中没有关于营业执照的补偿。 拆迁补偿协议的补偿款是对案涉房屋所有权人也就是本案被上诉人的补偿,并不是对案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 3. 上诉人一直拒绝配合进行房屋腾退,严重阻碍了拆迁工作。 上诉人本应于双方约定的2020年2月20日就搬出案涉房屋,并且2020年2月10日拆迁公告就已经发布,但上诉人一直非法占用案涉房屋,拒绝搬迁,被上诉人最终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报警处理取回案涉房屋。自2019年12月13日通知上诉人不再续租后,至2020年5月13日上诉人从案涉房屋中搬出,在此期间被上诉人也没有收取上诉人的租金,上诉人有长达半年的时间进行搬迁,寻找其他房屋,上诉人不存在停产停业的损失,提前搬迁的奖励也与上诉人无关.。 因此,根据双方合同的约定,并且租期已经届满的情况下,上诉人无权请求案涉房屋的拆迁利益。 二、 被上诉人没有收取上诉人的房屋租金,且上诉人违约在先,无需退还押金。 1. 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租赁关系于2019年12月18日已经终止,2019年12月19日,上诉人转给被上诉人的13000元,系上诉人单方面的转账,未经过被上诉人的同意,被上诉人也没有同意过上诉人继续续租,2019年12月19日当天,被上诉人发现这笔转账后,想转回给上诉人时,发现上诉人已经将被上诉人拉黑,最终,上诉人报警并在民警的见证下,将13000元现金交还给上诉人。一审法院已经查明这一事实。 2.上诉人在租赁期限届满后,被上诉人只同意上诉人继续免费使用案涉房屋至2020年2月20日,在此之后,上诉人无正当理由,仍继续占用案涉房屋,且被上诉人多次交涉都不予理睬,已经构成严重违约,被上诉人也不需退还上诉人押金.。 三、关于上诉人提到的白酒,是因为上诉人不配合搬迁并腾空案涉房屋,一直非法占用案涉房屋,被上诉人最终通过报警取回案涉房屋,并对上诉人放在屋内的白酒进行封存,在2021年7月27日一审庭审结束后,被上诉人在法院门口等候上诉人,要求上诉人清点封存的白酒并带走,但上诉人拒绝拿走,且上诉人自己违约占用案涉房屋在先,被上诉人没有义务帮其保管其故意放在案涉房屋内的白酒,上诉人自己不愿意配合拿走这些酒水,而不是被上诉人擅自搬走并占有上诉人的白酒。 综上,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的上诉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法院依法驳回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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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疑似职业放贷人借贷案件 ·南京票据诈骗罪律师_暂时不 ·南京讨债公司违法 ·江宁债权债务律师 ·栖霞讨债公司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 合同撤销权与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一、合同撤销权行使期限根据《合同法》第55条的规定,合同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为1年,其起算点是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计算。二、合同撤销权消失合同撤销权的行使,德国民法典规定采取依撤销权人向对方当事人为撤销的意思表示的方式,但中国现行法要求撤销权人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或者撤销。关于撤销权行使的除斥期间,中国《合同法》规定为一年。关于撤销权的消灭,中国《合同法》规定了有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一)具有撤销权的当事.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 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我国《民法典》(.1.1生效)第74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但是具体到个例上,相关规定并不清晰,在此法律我们将对您进行简单明了的介绍。一、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答案是肯定的。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第五百三十九条对于债权人撤销权做出了具体的规定,目的是保障债权人债权的实现,维护正常的交易秩序,债权人能否对保证人行使撤销权。但由于撤销权的行使在实际操作中.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 撤销权消灭的后果有几方面?合同的可撤销权因可撤销事由的存在而产生,也会因发生消灭情形而消失,那么合同可撤销权消灭的情形有哪些?撤销权消灭造成的法律后果又是什么呢?根据法律规定,这个问题有不同的答案,在此法律我们将为您做简单的介绍。一、造成撤销权消失的情形《民法典》第152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1、撤销权因除斥期间经过而消灭。所. 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是法律上所认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所拥有的财产,那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要分割夫妻之间的财产,分居时的收入也会进行分割,那分居时的收入如何分割?我们将对这两个问题做详细解答。一、分居后产生的收入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感情不和分居后,虽说不在一起过夫妻生活,实际上双方也都没有行使和履行夫妻相互间的权利和义务,但是,双方仍是合法夫妻,分居的期间不论是长是短,依然是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关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一、商标权终止的事由有哪些(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末办理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4)因商标注册人死亡或者终止而导致商标权终止。(5)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6)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二、商标权包括.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湖北律师 ·南京市江宁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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