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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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上海某某模架有限公司 被告一:安徽某某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被告二:汪某某,男xx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盘扣租金527317元、违约金54137.87元以及自起诉日起至付清之日止的违约金(按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csj64.com。 2、要求被告一支付原告退货盘扣租金82401.60元 3、要求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所有费用承担连带支付责任。 4、由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2020年12月10日,原告和被告一签订了《物资租赁合同》,该合同约定:由被告一租赁原告的盘扣件,;承租方(被告一)每月31日双方结算当月租金、运输费、其他费用,应于次月5日前支付结算金额;本合同租用物资约为200吨,物资每车次租赁时间最少为120天,不足120天按120天计算,超出按实际天数计租,租金及运费计算均按理论重量计算(重量见附件);进场时,承租方承担运费,100元/吨;如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资损坏、丢失的,要按照双方议定的物资租赁缺损赔偿标准赔偿,赔付后出租方(原告)停止收取承租方(被告一)租金;承租方如不按时交纳租金、押金、运费,每逾期一日,应向出租方偿付逾期金额0.1%的违约金;本合同履行中若承租方未能及时支付相关费用(包括租金、运杂费、租赁物丢失报废损害赔偿费)承租方汪某某先生愿作为担保人,承担个人连带责任;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提交出租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合同签订后,2020年12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期间租金、运输费、丢失报废可维修费用合计838075.41元,被告一已支付310758.28元.csj64.com。还剩余527317.13元未支付。原告多次要求被告一支付剩余的租金、运输费以及丢失报废可维修费用,被告一却以种种理由予以推脱.长三角律师网。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csj64.com。.csj64.com。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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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所有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地址、电话 ·工伤五级案件代理词 ·许经营合同案件代理词 ·江苏省看守所地址电话、律师会见 ·房产抵押协议再审申请案代理词 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 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权利人主张权利的时效期间,过了这个期间,权利人将很难实现权利。在债权债务关系中,亦是如此。若需要通过诉讼方式起来追讨欠债的话,那么债权人应当重视借款的诉讼时效问题,具体来说此时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呢?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要如何确定借款的诉讼时效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 一、交通事故中车子刮蹭有误工费吗?车子刮蹭一般是没有误工费的,在交通事故方面,如果没有人身损害有误工或者交通费用是否应当赔偿,无明确法律规定。从目前法律规定来看误工费只存在于人身损害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 交通事故无责赔偿具体是多少(一)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0元;(二)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0元;(三)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无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1000元;无责任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000元;无责任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交通事故中无责也要赔偿有哪些情况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作为民事责任认定的依据之一,但是并非就是交通事故损害民事赔偿责任的划分。因为发生交通事故遭受人身财产损害的赔偿责任是根据侵权责任法. 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条件一,行政行为间接强制执行需要具有哪些条件(1)行政机关已经履行了催告程序;(2)催告期限届满,当事人逾期仍不履行行政决定所确定的义务;在催告期间,对有证据证明有转移或者隐匿财物迹象的,行政机关可以作出立即强制执行决定,而无须等待催告书中载明的履行义务的期限期满;(3)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义务且没有正当理由。二,行政强制执行程序:(一)、催告程序催告,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其义务时,行政机关通过法定形式向其发出通知,告知. 登报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吗登报是可以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包括提起诉讼或仲裁、权利人主张权利、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提起诉讼或仲裁。诉讼时效中断适用于最长诉讼时效期间以外的诉讼时效期间类型。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诉讼时效中断的法定事由:1.提起诉讼或仲裁。指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同时应注意,权利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应视为与请求相同的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包括民事诉讼法上的一切权利主张形式,如起诉、应诉,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申请支付.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天津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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