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纠纷上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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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状 上诉人:H某某 男 汉族 被上诉人一: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某街道办事处 被上诉人二:w某某 女 汉族 上诉人不服江苏省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2021)苏1091民初19xx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提起上诉。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撤销(2021)苏1091民初1911号民事判决书。 2、请求依法改判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自2017年9月15日解除。 3、请求依法改判自2020年8月的房屋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由被上诉人二承担。 4、由被上诉人一和被上诉人二承担本案上诉费用.。 事实和理由 一、一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于2017年8月21日签订的《租赁协议》自2021年6月25日起解除”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提供的上诉人与案外人q某某于2017年9月15日签订的《店铺转让协议》,上诉人于2017年9月11日就将案涉房屋转让给了案外人q某某和z某某使用,被上诉人一同意也知情.。《店铺转让协议》签订后,一直由q某某和z某某向被上诉人一支付房租以及经营费用,一审过程中,上诉人还提供了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一之间的录音,证明上诉人亲自将q某某和z某某带到了被上诉人一处,被上诉人一也同意将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主体转移给q某某和z某某.。之后于2020年7月6日,q某某又与被上诉人二签订了《商铺转让协议》,该协议第三条约定:乙方(被上诉人二)已经认真阅读甲方(q某某)与丙方(被上诉人一)签订的租赁协议,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本协议后附甲方(q某某)与丙方签订的租赁合同一份)。由此可以证明,q某某和被上诉人一之间存在租赁合同关系。被上诉人二接手后一直使用案涉房屋至今。此外,上诉人在一审过程中还提供了被上诉人一和上诉人的微信聊天记录,该微信聊天记录显示,被上诉人一也认为履行租赁合同的义务主体为被上诉人二.。根据合同法第36条:法律、行政法规或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本案中,先由q某某、z某某向被上诉人一履行了缴纳房屋租金及经营费用的义务,被上诉人一予以接受,q某某、z某某和被上诉人一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之后,又由被上诉人二向被上诉人一履行了主要义务,被上诉人一也予以接受,被上诉人一和被上诉人二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成立,被上诉人一也认可本案履行义务的主体为被上诉人二。因此,上诉人和被上诉人一之间的《租赁协议》自q某某和z某某履行了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的那一天起就已经实际依法解除即自2017年9月15日解除.。 二、一审法院认定“由上诉人承担房屋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违约金”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根据上诉人提供的q某某和被上诉人二签订的《商铺转让协议》,可以证明,案涉房屋的实际占有人为被上诉人二,被上诉人一也予以认可,同时,被上诉人一也认为房屋租金、房屋占有使用费应当由被上诉人二支付。根据合同法权利和义务相一致的原则,案涉房屋的租金及房屋占有使用费应当由被上诉人二承担.。此外,上诉人根本不认识被上诉人二,双方也不存在任何的权利义务关系。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错误.。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上诉人的上诉请求。 此致 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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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扬州律师收费标准、风险代理规定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 著作权的侵权行为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一)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二)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三)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四)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五)剽窃他人作品的;(六)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犯罪后可以向哪些单位和个人自首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可以向以下单位和个人自首: (1)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 (2)其所在单位; (3)城乡基层组织; (4)以上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 只要犯罪嫌疑人自动向上述单位和人员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都算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犯罪嫌疑人怎样做才算自首?. 未签劳动合同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未签劳动合同哪些证据可以证明劳动关系? 一、确定劳动关系存在的主要证据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第二条的规定,还有一些证据是可以证明并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的劳动关系的。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 离婚后,财产应该如何分配?中国《民法典》规定,离婚时的财产分割,个人财产和协议财产相互属于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协商不得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决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办理;协议未达成时,人民法院应当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决定照顾子女权利的原则。男女平等的原则不仅体现在《民法典》的各种法律规范中,而且还作为处理人民法院婚姻和家庭案件案件的指南。这一原则反映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即夫妻共有权平等分配共同财产和共同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什么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中获得的财产.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有哪些区别? 饮酒驾驶与醉酒驾驶有哪些区别?一、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概念的区别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二、酒后驾驶与醉酒驾驶处罚的区别(一)饮酒驾驶机动车辆,罚款1000元—2000元、记12分并暂扣驾照6个月;饮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罚款5000元,记12分,处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内不得重新获得驾照。(二)醉酒驾驶机动车.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网 ·南京法律顾问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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