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船舶买卖纠纷答辩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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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江苏某某沥青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江苏某某油运有限公司 被答辩人:东台市某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船舶经营管理合同纠纷上诉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一审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 二、答辩人具有诉讼主体资格。根据答辩人提供的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股东会决议以及答辩人、被答辩人和江苏 某某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某某公司)达成的“三方协议”,答辩人系“三方协议”的主体之一,根据合同的相对性,答辩人有权依照“三方协议”主张自己的权利。此外,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船舶必须登记在运输公司名下,方能进行合法经营,船舶所有权人不能以自己的名义单独进行经营。答辩人作为船舶所有权人在答辩人和被答辩人的股东协议中有明确约定,答辩人本身也是登记在江苏某某油运有限公司进行合法经营。 三、根据答辩人、被答辩人F某某耀公司达成的三方协议,被答辩人应当将船舶注销的所有手续交给答辩人。此外,根据《关于启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营业运输证注销登记证明书的通知》交水发[2002]476号第二条第四项:船舶发生所有权转让(或经营权变更)办理营运证注销手续的,原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应将《营运证注销证明书》原件转交新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新的船舶所有人(经营人)持该证书及相关船舶资料向有关交通主管部门申领新的《船舶营运证》.。有关交通主管部门在签发新的《船舶营运证》的同时,应收存《营运证注销证明书》原件.。 四、根据答辩人在一审中提供的《关于对“某某油005”协助处理的请示报告》可以看出,被答辩人一方面故意不将《船舶营运证注销证明书》交付给原告,不办理原某某油08轮注销手续,从而导致答辩人无法正常合法经营。另一方面,被答辩人又恶意的向海事部门进行举报,让海事部门查处答辩人,导致答辩人无法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 五、被答辩人东台市某某科技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系江苏某某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油运)的唯一股东,某某油运系一人公司,某某公司作为一人公司的股东,应当对某某油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本案诉讼费应当由被答辩人承担.。被答辩人恶意的违反了股东会决议以及三方协议,给答辩人造成了巨额的经济损失,一审过程中,答辩人也提供了船舶无法营运以及让第三方运输的经济损失的证据.。 综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上诉请求.。。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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