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 |
| |||||||||||||||||||||||||
|
再审申请书 再审申请人(一审原告,二审上诉人):南京市栖霞区某某百货商店 再审被申请人(一审被告,二审被上诉人):南京CC大学 第三人:某某咨询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再审申请人因与再审被申请人、第三人合同纠纷一案,不服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民终6516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申请再审。 再审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撤销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21)苏01民终6516号民事判决书,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2.请求法院判令本案一审、二审及再审诉讼费用由再审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 一、二审法院认定再审被申请人将案涉招标项目作出终止处理,符合程序与相关法律规定,缺乏证据证明,认定事实错误。 再审被申请人废标、终止招标项目的行为超过法律和招标公告规定的期限,且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终止招标的行为违法,二审法院对此未作审查 1. 再审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发布的招投标公告中,“实际占用”的理解不存在任何歧义,完全可以进行核实,且再审被申请人先后进行了两次评标,再以招投标公告存在歧义为理由终止招标,不符合常理。 再审被申请人于2020年5月25日委托第三人发布招投标公告,于2020年6月16日发布第一次中标公告,后因再审申请人提出质疑且成立,2020年7月2日,再审被申请人重新开标,并于当天发布更正公告,再审申请人成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2020年9月7日,再审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发出终止公告,终止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项目招标工作,终止项目的理由是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3.2废标条款:(4)评标工作组会认定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 本案招标工作前后经历两次开标,两次评标,如果评标委员会认为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应当在第一次评标或者第一次发布中标公告的质疑期内提出,在第二次评标完成后再以招租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为由废标,明显违反了招标文件规定的法定程序。同时,本案招标项目中的房屋属于再审被申请人的房产,招标文件规定的“实际占用”完全可以由再审被申请人自行核实,并不存在任何歧义,且再审申请人也对此尽到了举证责任,因此,再审被申请人终止招标的行为,不符合程序和法律规定。 2.再审被申请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对投标人的质疑作出答复,再审被申请人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超出法定期限,中标公告的内容对再审被申请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根据再审被申请人发布的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25.5规定:招标人将在收到投标人的书面质疑后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20年7月2日,再审被申请人发布中标公告确定再审申请人为案涉标段的中标人,其后,再审申请人多次要求被上诉人签订租赁合同,但再审被申请人只口头告知有其他投标人提出质疑,却没有给出任何书面形式答复。根据再审被申请人提供的证据显示,再审被申请人在2020年7月5日收到其他投标人的质疑函后,于2020年7月27日才出具复评报告,2020年9月7日,再审被申请人委托第三人发出终止公告,终止了包括案涉房屋在内的项目招标工作,被告复评及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均已超过法律或招标公告规定的答复时间,违反了法定的程序和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标投标法》对于招标人终止招标未作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招标人终止招标的,应当及时发布公告,或者以书面形式通知被邀请的或者已经获取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已经发售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或者已经收取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应当及时退还所收取的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的费用,以及所收取的投标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本案被上诉人终止招标后,也没有退还收取的上诉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 二、按照再审被申请人的惯例,再审被申请人2020年7月2日作出的《南京CC大学门面房租赁项目结果更正公告》属于承诺,再审被申请人应当与再审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再审被申请人在确定再审申请人中标后,虽然收到了其他投标人的质疑,但其复评及发出终止公告的时间,均已超过法律规定的答复时间,且其终止招标项目的理由不能成立,因此,再审被申请人2020年7月2日作出的《南京CC大学门面房租赁项目结果更正公告》应该为生效且最终确定的中标结果。根据再审被申请人在之前招标工作中的惯例,再审被申请人在发布中标公告后,公告期满,直接与再审申请人签订合同,不会再另外向再审申请人发送中标通知书,因此,再审被申请人2020年7月2日作出的更正公告,应当视为对再审申请投标文件的认可,属于承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十五、二十六条的规定,再审被申请人对于租赁合同的承诺已经生效,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仅仅是履行法定招投标手续。 综上,本案再审被申请人终止招标的行为,既不符合法定程序,也没有正当合法的理由,再审被申请人终止招标的行为违法,再审被申请人作出的更正公告属于承诺,再审申请人与再审被申请人之间的合同关系成立,再审被申请人应当与再审申请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二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请求法院依法撤销二审判决,依法改判或发回重审.。。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律师代理交通事故同等责任赔偿案件代理词 ·六合二手房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代理离婚、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权案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海事诉讼受理和管辖的权威解读 ·南京律师代理股权纠纷案件,诉请支付股权回购款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 单位辞退员工的补偿金怎么计算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等于工作年限乘以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等。1.协商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2.因病或非因工伤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6个月工资,重病加50%,绝症加100%);3.不能胜任解除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超过12年的,按12年算);4.客观变化经济补偿金.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 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有哪些?互联网知识产权保护的措施有:不断健全、完善国家知识产权法律体系,营造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法治环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惩罚额度,依法严厉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的各种行为。同时,要建立对重大经济活动知识产权特别审查机制,避免自主知识产权流失。防止企业的垄断发生,实现知识产权强国即科技强国。二、企业保护知识产权的措施有哪些?一般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发生时,可以先与侵权者协商解决,当协商不成时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综合处理:(一)工商局查处、专利局查处、版权局(文化执法大队)查处:通. 涉嫌价格欺诈都有哪些情况 涉嫌价格欺诈都有哪些情况国家计委出台《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认定以下13种价格行为为价格欺诈行为:1、标价签、价目表等所标示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质地、计价单位、价格等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有关内容与实际不符,并以此为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购买的。2、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的。3、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诱导他人与其交易的。4、标示的市场最低价、.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 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一、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什么罪?辅警执行公务犯罪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是实施的具体犯罪行为的相关罪名,比如说进行他人身体的殴打,那么就是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的还会构成故意杀人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具有严重的玩忽职守行为,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工作中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刑法》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富豪离婚财产归男方吗? 富豪离婚财产归男方吗?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男女平等原则。男女平等原则既反映在《婚姻法》的各条法律规范中,又是人民法院处理婚姻家庭案件的办案指南。该原则体现在离婚财产分割上,就是夫妻双方有平等地分割共同财产的权利,平等地承担共同债务的义务;2、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这里的“照顾”,既可以在财产份额上给予女方适当多分,也.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免费法律咨询 ·滁州市琅琊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13057670467 |
![]() |
![]() 杨晗璐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5996265110 |
![]() |
![]() 卢燕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3814066391 |
![]() |
![]() 顾小东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
18013892489 |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13305191148 |
![]() |
| 合同纠纷再审申请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