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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广州s某某节能设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某某公司)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委托后本律师查阅了本案的证据材料,并询问了杨会均本人和参加了庭审,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要求被告s某某公司承担产品责任证据不足.
(一)s某某公司的产品经过了国家的强制认证,产品合格。
(二)原告使用产品不当。原告在明知产品发生了故障,不是事前进行维修,而是继续使用,存在重大过错,s某某公司不存在过错.
(三)原告的损失与s某某公司的产品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
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原告的损失是因为发生的火灾,火灾的起火位置在杂物间,而原告作为美容美发的经营者,不可能将s某某的产品放在杂物间内供顾客进行美容美发.
(四)原告在安装产品时,没有寻找专业人士进行安装,在安装时没有装置漏电保护开关。
综上,被告s某某公司不存在过错,产品合格,不应当承担产品责任。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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