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民事上诉状
上诉人:霍尔果斯某某传媒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54xx
被上诉人:A某某,男,汉族xx
诉讼请求
1、 请求依法判令被上诉人立即返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及逾期利息(其中70000元自2019年9月1日起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2019年9月20日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暂计算至2020年9月1日利息为2989元;30000元自起诉之日起依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还款之日);
2、 本案的诉讼费用由两被上诉人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上诉人2019年7月31日向上诉人借款,并出具借条,借条载明:被上诉人于2019年7月31日向上诉人借款人民币70000万元,借款期2019年8月31日归还。上诉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上诉人交付70000万元。2019年8月30日被上诉人再次向上诉人借款30000元,当日上诉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被上诉人交付30000万元。被上诉人向上诉人共计借款100000元,现借条约定的还款期限早已届满,上诉人多次向被上诉人催要还款,被上诉人一直推脱不予还款,被上诉人的行为侵害了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为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特起诉至贵院,望贵院依据事实和法律,支持上诉人的诉讼请求。
此致
滁州市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江苏省各市劳动仲裁委员会地址、电话一览表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
    法律规定犯罪未遂构成犯罪吗?刑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是犯罪未遂的特征与处罚原则。犯罪未遂所具有的三个构成要件或特征也是与故意犯罪的其他停止形态相区分的标志:第一,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这与犯罪预备相区别;第二,犯罪未完成(未得逞)而停止下来,这与犯罪既遂相区别;第三,犯罪停止在未完成形态是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所导致的,这与犯罪中止相区别。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都是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的犯罪未能得逞,是否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区分的关键点。所谓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是指行为人已经开始实施刑法.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
    分公司是否具有合同主体资格?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授权范围内进行,司法实践中一般不会因为是分公司签订的合同而认定无效。当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在与分公司签订合同之时,第三人可以要求加盖公司印章,或在合同未履行前,要求公司进行追认。分公司属于总公司的分支机构,在法律上、经济上没有独立性,只是总公司的附属机构,以总公司的资产对分公司的债务承担法律责任。因此,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同时也.

一、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权期限是多久?
    一、承租人转租出租人解除权期限是多久?在六个月内,出租人知道了转租行为,可以向承租人提出异议,一经提出转租行为即无效,承租人即构成违约。超过六个月的异议期限的,出租人没有提出任何异议的,法律推定出租人同意承租人转租,届时转租合同即为有效,出租人必须认可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转租合同,并需继续履行承租合同。因此在实务中,出租人就转租行为在租赁合同中应当约定明确。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

对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的处罚原则是什么?
    实行阶段的犯罪中止处罚原则是什么?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只要其犯罪行为没有实际造成损害结果,则定其罪而免其刑。如果其犯罪行为造成了一定损害结果的,则应当减轻处罚。这体现了我国刑法对犯罪中止行为的肯定和鼓励。二、犯罪中止和未遂在哪些方面有区别?1、发生的时间不同。犯罪未遂发生在.

一、法律上所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一、法律上所说买卖不破租赁的例外情况有哪些?1、动产租赁的限制适用从买卖不破租赁原则产生的历史条件及各国立法规定来看,该原则应当不适用于动产租赁。2、在不动产抵押权之上设定的租赁关系的限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十六条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该财产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财产.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我们被几个人合伙骗去了三万多块钱,怎么报警san
    A

    我们被几个人合伙骗去了三万多块钱,怎么报警."w990mamt20

  • Q工资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san
    A

    工资法院冻结没有生活费了怎么."w990mamt20

  • Q我结婚十多了,口粮地在娘家,婆家这边没有我的地,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我的口粮地
    A

    你好,我想问一下我结婚十多了,口粮地在娘家,婆家这边没有我的地,我现在能不能要回我的口粮."w990mamt20

  • Q打架后多久对方说耳朵穿孔才能算数san
    A

    打架后多久对方说耳朵穿孔才能算数."w990mamt20

  • Q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约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
    A

    现公司发生转让,员工合同未到期,员工继续在该公司任职,但工作性质发生变化,未能得到之前的工作待遇,是否可以申请理赔.

  • Q我和厂部都是口头约定的工资,没有任何书面,在工作中管理百般刁难我,还故意算少我工
    A

    我和厂部都是口头约定的工资,没有任何书面,在工作中管理百般刁难我,还故意算少我工时,找他说理,却被管理员用语言辱骂我

  • Q欠别人工程材料款,被起诉了,没收到传票、完全不知情,结果发现银行卡被冻结
    A

    我欠别人工程材料款,被起诉了,没收到传票、完全不知情,结果发现银行卡被冻结了,已经到执行阶段

  • Q一个人被骗了七万块钱说是我表弟骗的我表弟又说是从他账上过了一万二当是他没有拿那么
    A

    一个人被骗了七万块钱说是我表弟骗的我表弟又说是从他账上过了一万二当是他没有拿那么多只是从中间拿了那么一点点现在把他关

  • Q你好,李律师,我想咨询您,我的身份证为何又被限制高消费,之前
    A

    你好,李律师,我想咨询您,我的身份证为何又被限制高消费,之前的案子已结清了,法院已解除高消费,为何3个月后又给我限制

  • Q宝宝5个月,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
    A

    宝宝5个月,公司要求我自动辞职

  • Q我是2016买的房子一直没装修今才装修就是把门改了还不是承重墙物业就不给退装修保
    A

    我是2016买的房子一直没装修今才装修就是把门改了还不是承重墙物业就不给退装修保证金说我改门了

  • Q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san
    A

    对没有偿还债务的人能不能申请让他上老赖."w990mamt20

  • Q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
    A

    男方为房屋所有人(个人所有),现要办理离婚,孩子归女方,男方同意孩子18岁后,将部分房产分给孩子,不知道如何在离婚

  • Q我是农村的,农村村民交卫生费合理san
    A

    我是农村的,农村村民交卫生费合理."w990mamt20

  • Q如果要起诉一个人是经济案件需要多久才能起san
    A

    如果要起诉一个人是经济案件需要多久才能起."w990mamt20

  • Q机动车被保险人,本人本车在车外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san
    A

    机动车被保险人,本人本车在车外造成死亡的,保险公司怎么赔付."w990mamt20

  • Q您好,我被老公告上法庭,我不想离婚,我们有一个孩子,为了孩子
    A

    您好,我被老公告上法庭,我不想离婚,我们有一个孩子,为了孩子成长,何和家庭完整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