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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丁某某,男,汉族
被告:何某某,男,汉族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0000元,并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在旅游时认识,被告于2018年6月12日向原告借款30000元,同日原告通过支付宝向被告转账30000元,后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还款,被告承诺还款,但一直拖延时间.。原告认为,被告的行为已侵害其合法权益。
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原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规定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海安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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