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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G某某,男,汉族
被告:南京W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货款93721元及逾期利息(以93721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本案诉讼费用、保全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自2018年底起通过微信聊天的方式达成了买卖合同关系,被告向原告购买毛肚、肥牛、虾滑等食材,原告根据被告的要求,送货至被告的店铺椰语江南·海南椰子鸡火锅(新街口大洋百货店),位于南京市秦淮区中山南路122号5A-15号.
原告与被告合作关系一直良好,但自2019年9月之后,被告不再按时向原告支付货款,共计拖欠货款93721元,原告多次向被告催款,被告一直拖延,拒不支付.
为保障原告合法权益,特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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