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纠纷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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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r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南京市建邺区某某百货经营部 被告二:南京某某商业零售有限公司(原名南京某某超市有限公司) 被告三:南京市建邺区某某百货经营部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拖欠薪资共计人民币10704.1元; 2.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2019年8月21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未发加班薪资共计人民币21683.7元; 3.请求法院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经济补偿金6054.9元.csj64.com。 事实与理由: 2019年8月21日,原告与被告一签订了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合同期限为2019年8月21日起至2022年8月20日,试用期限自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10月20日止.csj64.com。劳动合同签订后,被告一安排原告在被告二和被告三处工作,由被告二和被告三安排具体工作,工资通过被告三的财务人员某某个人账户转账,试用期薪资为固定薪资底薪5000元,2019年8月21日起至2019年9月30日均按照试用期固定薪资发放,2019年10月1日,原告因工作表现良好提前转正,转正岗位为区域营运督导,负责被告二和被告三的多家“某某”门店的营运督导,薪资构成为底薪加绩效。另原告了解到,三被告的实际经营人为同一人.长三角律师网。 2019年10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原告的工资均按照转正薪资发放(详见工资流水),2020年2月14日,被告二以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为由,在未征得原告同意的情况下单方面宣布只发放薪资的80%,并扣除所有的绩效工资。在2020年1月至6月期间,三被告均未按照正常薪资水平发放原告工资,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被告还拖欠原告2019年8月21日至2020年6月24日期间的加班工资(详见考勤表明细),原告多次找三被告协商未果.长三角律师网。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起诉至法院,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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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返还财物案件代理词 ·南京市溧水区看守所会见规定、地址、电话 ·城市合伙人合作协议案件代理词 ·交通事故毁损案件代理词 ·南京律师代理的追讨加班费劳动争议案 您都知道小孩子是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我国法律也规定企业单位不得非法雇佣童工,这实际上对未成年人的一种保护制度,首先童工是没有民事责任能力的,其有次童工身体各项机能尚未发展完善没有劳动的能力。在早些年雇佣童工的现象非常普遍,给社会给小孩子造成了极大的伤害。如今有很多企业对童工的概念比较模糊,十七岁是童工吗,只有将这一问题解决掉企业才能走向法律的正轨。一、十七岁不属于童工17岁不属童工!根据《未成年人保护法》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用工,未成年人是指未满. 醉酒驾驶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3--6个月,拘留15天以下;酒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记12分,罚2000元,暂扣驾驶证6个月,拘留15天以下。一年内有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醉酒驾.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 被证明虚假出资将承担什么法律后果?一、行政责任根据《公司法》第200条规定,对于虚假出资的公司发起人,股东,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并处以虚假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二、刑事责任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构成虚假出资罪,依《刑法》第159条的规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2%以上10%以下罚金。单位犯本罪的,对单位处于罚金,并对其.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 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一、检察院立案侦查期间工资待遇还有吗?还有的;公务员立案侦查期间工资,是需要发放的,但如果犯罪事实认定的,则需要进行处理后进行工资的调整。行政机关公务员违法违纪,已经被立案调查,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任免机关可以决定暂停其履行职务。被调查的公务员在违法违纪案件立案调查期间,不得交流、出境、辞去公职或者办理退休手续。违法违纪的行政机关公务员在行政机关对其作出处分决定前,已经依法被判处刑罚、罢免、免职或者已经辞去领导职务,依法应当给予处分的,由行政机关根据其违. 一、非法集资应该报案哪里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第十八条 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一百零七条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第一百零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都.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扬州市邗江区律师 ·看守所导航 >>>更多法律知识 | ||||||||||||||||||||

![]() 高峰 律师 |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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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王庆磊 律师 |
法学学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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