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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徐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离婚协议有效.csj64.com
原告与被告于2015年03月03日签订的离婚协议书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是真实有效的。因此原被告双方都应按照离婚协议约定来履行。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当补偿原告损失。
离婚协议书载明:原告归原告法定代理人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元,原告的教育费、医疗费双方各占50%,至原告独立生活为止.csj64.com。在2015年03月到2021年03月这6年期间,被告没有支付任何的生活费、教育费。原告的法定代理人多次要求被告支付生活费、教育费,但遭被告无故拒绝.长三角律师网。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第五十条,抚养费应当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给付;第五十一条,父母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以用其财物折抵抚养费。目前被告没有证据表明无经济收入也没有用其他财务折抵抚养费.csj64.com
综上,原告的抚养费应当得到补偿,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依法应予全部支持。请合议庭采纳以上代理意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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