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民事起诉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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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潘u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南京某某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x 被告三:童u某某,男,汉族x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15万元和利息23100元以及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2、要求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利息21000元以及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3、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0月,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兹有本人潘u某某(被告一)因做生意特向张某某(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借期一年,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借款人潘u某某,担保人童u某某(被告三)。此外,原告和被告一口头约定月利息3%。后原告陆陆续续以现金形式将15万元交给了童u某某,再由童u某某转交给了潘u某某。潘u某某每月将利息4500元(本金15万、月息)交给童u某某,再由童u某某将4500元转交给原告。被告一自2020年3月10日起未在支付原告利息.。 2020年元月10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张某某(原告)人民币5万元,借期一年。自2020年元月10日至2021年元月10日.。担保人童u某某,借款人潘u某某,被告二盖章。原告和被告一、被告二口头约定月利息3%。后原告分别转账23500元、25000元给童u某某,再由童u某某转交给潘u某某(被告一)。该5万元,被告一和被告二从未支付过利息。 原告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被告三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两份。。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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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扬州涉外离婚律师专业办理涉外离婚案件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 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一、进行房屋纠纷赔偿起诉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二)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三)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四)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五)原告应预交案件受理费,如申请缓交、减交、免交的,要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有特因证明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六)当事人必须依法正确地行使诉讼. 在农村有了新宅后,原来的老宅还是自家的吗? 首先看新宅受不受国家政策保护。在农村,因家庭需要找地盖新房的事很常见,就比如儿子结婚娶媳妇盖婚房,实在找不到宅基地甚至占用农地,当初走走关系没人管能够混过去,但随着政策不断完善出台,宅基地无证、占用农地等现象建设的房产将不受法律保护,相应的老宅肯定是自家的。进一步讲,新宅证件齐全,毋庸置疑肯定是受法律保护,还要考虑把房产放在谁的户下。以前在农村存在这样一种现象,一般当儿子结婚后,因为生活贫困,老人会拿出几样简单的生活工具分给孩子,令孩子从此独立去“改灶生火”自力更生,老一辈人称其为“分家”,一般. 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 房屋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纠纷起诉的流程是怎样的?1、起诉即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2、立案审查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对裁定驳回起诉不服,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3、排期开庭提前3日通知当事人开庭时间、地点、承办人;公开审理的案件提前3日进行公. 一、交通事故索赔如何处理呢? 一、交通事故索赔如何处理呢?发生交通事故之后,由交警判定责任,然后按责任比例赔付。如果小事故,能够自己协商的,可以直接报保险公司处理。《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具体各项赔偿项目及标准,与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个人的工资收入,农村户口还是城镇户口有关,随着城乡一体化的发展,以后赔. 现在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哪些要求构成的? 现在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由哪些要求构成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是2005年6月中国方正出版社出版的图书,作者是谭伟业、戈小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是在基层人民政府和基层人民法院指导下,调解民间纠纷的群众性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根据自愿原则进行调解。当事人对调解达成的协议应当履行;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反悔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财产损害赔偿纠纷的构成要件1、事故须发生建筑施工过程中。一项工程的建设一般包括勘察、.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刑事辩护律师网 ·找律师网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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