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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起诉状
原告:张某某,女,汉族
被告一:潘u某某,男,汉族
被告二:南京某某酒店有限公司
住所地:南京市鼓楼区幕府东路x
被告三:童u某某,男,汉族x
请求事项
1、要求被告一偿还原告本金15万元和利息23100元以及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2、要求被告一、被告二偿还原告本金5万元、利息21000元以及自2021年3月10日起至实际还款日止的利息(按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计算).
3、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承担连带还款责任.
4、由三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2018年10月,被告一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兹有本人潘u某某(被告一)因做生意特向张某某(原告)借款人民币15万元,借期一年,自2018年10月10日至2019年10月10日。借款人潘u某某,担保人童u某某(被告三).。此外,原告和被告一口头约定月利息3%。后原告陆陆续续以现金形式将15万元交给了童u某某,再由童u某某转交给了潘u某某。潘u某某每月将利息4500元(本金15万、月息)交给童u某某,再由童u某某将4500元转交给原告。被告一自2020年3月10日起未在支付原告利息。
2020年元月10日,被告一、被告二向原告出具借条一张,该借条载明:今借张某某(原告)人民币5万元,借期一年.。自2020年元月10日至2021年元月10日。担保人童u某某,借款人潘u某某,被告二盖章。原告和被告一、被告二口头约定月利息3%。后原告分别转账23500元、25000元给童u某某,再由童u某某转交给潘u某某(被告一)。该5万元,被告一和被告二从未支付过利息。
原告认为,合法的民间借贷受法律保护,被告一、被告二应当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和利息,被告三应当按照约定承担担保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附:起诉状副本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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