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贷关系纠纷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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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原告张x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原告,并查阅了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 原告与被告之间的系借贷关系,被告应当偿还借款及利息。 原告张x某某与被告x某某是大学同学,且住在同一寝室,关系极好,在2015年4月25日、2015年4月28日被告x某某分别向原告张x某某借钱5万元,共10万元。虽然没有出具借条,但是原告有银行流水可以证明其在向被告转账10万元的事实.。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要求被告立即还款,但是被告一直推脱不予还款。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借款人不履行还款义务,应该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当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及支付逾期利息。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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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02584110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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