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经营合同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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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一、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志使用协议书》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并非普通的代理合同 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单店合作服务协议书》和《项目标志使用协议书》约定被告授权原告使用“布朗熊和可妮兔”项目标识,双方在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开展项目运营合作,服务期自2019年11月23日至2020年11月22日,原告支付被告服务费用50000元,被告向原告提供核心技术资料、经营管理及市场运营等理论指导、技术操作培训、物料供给、设备采购及使用指导、店铺选址评估、装修设计指导、设备及物料配送、带店指导、督导等服务,被告向原告提供的是一整套的服务体系,且原告需要在被告的指导下进行经营,双方签订的协议实际上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因此,虽然协议约定被告不干预或参与原告的经营活动,亦不对原告的经营体系等具有任何控制力,但实际上,结合协议的全部内容以及签订协议时被告提供的其他材料,原告仍然需要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因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属于特许经营合同的性质。 二、被告没有尽到《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规定的信息披露义务 首先,对于被告授权给原告使用的“布朗熊和可妮兔”商标的所有权相关情况,被告自始至终未提供给原告,原告多次向被告催要确认,被告提供给原告的是另一家南京海逸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对布朗熊和可妮兔商标所有权的相关材料。 其次,被告2019年 2月28日才注册成立,2019年11月23日就与原告签订特许经营合同,明显不符合2店1年的特许经营条件,不具备成熟的经营模式。 因为被告隐瞒了真实的商标所有权和经营状况,在原告与之签订合同时夸大其次,虚假宣传,导致原告作出了错误的决定,鉴于原告没有开设成店铺,也没有实际经营,原告有权解除与被告签订的协议,并要求被告返还全部服务费50000元.。 。 ┝咨询律师:02584110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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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 实用新型专利是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依法应授予专利权的实用新型。但即使在授予了专利权之后,其实我国对专利的保护也是有期限限制的,并不会一直保护下去。此时针对不同类型的专利,实际提供的保护期限不一样。那一般实用新型专利的保护期限有多长呢?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一、实用新型的保护范围有哪些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的内容为准,说明书及附图可以用于解释权利要求”,是指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权利要求书中明确记载的必要技术特征所确定的范围为准,也包括与该必要技术特征相等同. 股东退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 作为公司的股东,实际享有一定的权利,当然也是需要履行自己的义务。而股东要是觉得公司发展前景不好的话,其实也是允许退股的,不过退股的时候除了要符合法律中规定的条件外,也要满足公司内部章程的规定。那么股东退股的条件有哪些呢?下面就让本站我们来为你做详细解答吧。一、股东退股的条件具体有哪些股东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续期间,股东基于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权的价值,从而绝对丧失其社员地位的制度。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退股的申请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 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 他项权作为房屋在进行买卖的时候,房屋购买者拿不出房屋的所有款项,通过银行进行贷款抵押时的一种权属。对购房者来说尤为重要,因为这可以证明房屋不属于购房者的。但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需要怎样办理,这类偿还完贷款的后续事件该如何办理。一、贷款还清他项权证丢了咋办1、在贷款结清的情况下,他项权证无需补办;2、身份证、结婚证、银行出具的贷款结清证明,本人亲自到场即可在房管局撤销抵押。只需提供银行出具的还款证明,授权委托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和银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就可以直. 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 一旦申请获得了专利权之后,那么就会受到法律的保护。而此时未经专利权人的同意,其他人是不能擅自使用他人的专利,否则就会构成专利侵权,这需要承担不利的法律责任。不过在一些情况下,可以与专利权人进行协商,然后在一定范围内使用其专利。对于专利许可,我国有不同的形式。那么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呢?本站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专利许可的形式包括哪些专利权人可以将自己的专利许可他人使用并获得报酬。在科技飞速发展的今天,专利权人自己实施其专利有很大的困难,而专利权的转让又意味着专利权的永久丧失。所以,专. 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 对医疗事故的处理,其实也会有一套严格的程序,当然这其实也少不了一些原则。也就是说,实际对医疗事故进行处理的时候,应当遵守法律方面作出的原则性规定。那到底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呢?接下来,本站我们就这个问题为你做详细解答。一、处理医疗事故应遵循哪些原则您都知道,在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的关系是不平等的,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享有更多的主动权,比如处置权、处方权等。但是医患双方关系在本质上是民事法律关系,应当处于平等地位。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当事人在民事活动中的地位平等;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 姜春 律师 |
副主任 执业20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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