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南京律师事务所地址

咨询律师:15996265110(杨律师) 13814066391(卢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市溧水区人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搬迁新址
·南京民告官行政诉讼案件由南京铁路运输法院集中管辖
·江苏省看守所关押的是什么犯罪嫌疑人?
·南京离婚登记手续办理流程
·南通市海门区看守所_海门市看守所地址、电话,海门高新区看守所拘留会见取保候审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
    被辞退是解除还是终止合同?被辞退是属于解除劳动合同,属于公司方面解除了与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而合同的终止即合同的权利和义务终止,是合同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zd灭,在客观上不复存在。合同的终止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的解除,是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因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基于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二、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况有哪些?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该合同失去意义,应归于消灭。在此情况下,我国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行使解除权的方式.

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
    一、行政拘留有案底吗对子女有影响吗?一般的行政拘留是有违法记录的,“案底”并不是法律上的规范用语,没有法律规定什么是“案底”。行政拘留行政处罚,公安机关会制作形成治安拘留档案,保留在原办案单位,且永久存档,行政拘留记录一般对子女是没有影响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行政拘留是一种重要的也是常见的行政处罚的种类。期限一般为10日以内,较重的不超过15日。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需要行政拘留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二、行政拘留的特征是什么?(1)行政拘留是一种严厉的行政处罚形式.

合作作品权属协议是否合法有效?
    合作作品权属协议是否合法有效?合作作品权属协议在当事人自愿的情况之下,所签署的是合法有效的。对于合作作品的归属权界定,一般认为,创作一个合作作品需要合作作者之间的合意,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就将对方的作品合入自己的作品,或者对对方的作品进行一定的修改、补充后就认为是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这种情况,不仅不能成为该作品的合作作者,还侵犯了该作品的著作权。合作作品著作权权属协议的内容有:合作方的信息、著作权的申请情况、各方的著作权的权属分配、产生收益的分配情况、法律依据以及需要说明的相关事项等。二、法律依.

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意思?
    法院判处缓刑是什么意思?法院判处缓刑,是对触犯刑律,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在缓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二、缓刑期间的有关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必须遵守下列规定:(1)遵守法律、行.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
    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如何进行?高消费限制令解除应当由被限制人员提出申请进行解除。高消费限制令被限制高消费的人员去解除,被限制高消费的被执行人因生活或者经营必需而进行本规定禁止的消费活动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获批准后方可进行。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执行人提供确实有效的担保或者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解除限制高消费令;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本规定通知或者公告的范围内及时以通知或者公告解除限制高消费令。一般情况下,满足下列两种情形可以人民法院可以解除被执行人的.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南通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A

    单位改制,孕妇如何维护自己的利益

  • Q派出所抓我大伯,至尽不能与我大伯相
    A

    派出所抓我大伯,至尽不能与我大伯相

  • Q个人最高可用公积金贷款多少
    A

    个人最高可用公积金贷款多少

  • Q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的婚前财产
    A

    房子的户主是我母亲的婚前财产

  • Q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A

    协商不成,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 Q婚前财产也会变成共有财产吗?
    A

    婚前财产也会变成共有财产吗?

  • Q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A

    共同的房产一个去世后算不算遗

  • Q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A

    怎样才能打听到服刑人员消息呢

  • Q借钱不想还,有借条!可以代起诉吗?
    A

    借钱不想还,有借条!可以代起诉吗?

  • Q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抚养
    A

    没有结婚证财产怎么分,孩子谁来抚养

  • Q探亲被罚,遭恐吓不交就立即拉去引
    A

    探亲被罚,遭恐吓不交就立即拉去引

  • Q生了二胎可以选择结扎外的避孕措施吗?
    A

    生了二胎可以选择结扎外的避孕措施吗?

  • Q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A

    关于超时工作的加班工资如何计算和追讨

  • Q关于企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工资结算的问
    A

    关于企业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辞退工资结算的问

  • Q对方捡手机不还,态度恶劣,怎么办?
    A

    对方捡手机不还,态度恶劣,怎么办?

  • Q冷库工是个大概念 还是个小概念
    A

    冷库工是个大概念 还是个小概念

  • Q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内含指定项目
    A

    协保人员与新单位签订劳务合同内含指定项目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