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答辩状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F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人,接受代理后,本律师仔细询问了被告,并查阅本案的材料,现就本案发表代理意见如下:
一、答辩人谢晓芸不应返还人民币5万元。
原告称其以现金的方式借给答辩人5万元,且仅出具了借条。根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规定: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生效。答辩人并未受到原告支付的现金5万元,因此借条未生效,答辩人不应返还5万元。
其次,原告称答辩人系以家庭经济困难急需用钱向原告借款,但是根据答辩人提交的银行记录可以看出答辩人并非家庭经济困难,且答辩人与原告有大额频繁的交易记录,记录也多为答辩人向原告转账。因此,答辩人并未向原告借款,也为收到原告的借款,借条未生效,答辩人不应返还原告5万元。
综上所述,请求人民查明事实,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对于答辩人高某某的诉讼请求。
以上代理意见,请法庭参考并采纳!.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罪辩护词
·南京刑辩律师
·六合离婚股权分割
·南京要帐公司
·最高人民法院南京第三巡回法庭上诉再审

续展期和商标专用期限是点以后要
    续展期和商标专用期限是点以后要一、续展期和商标专用期限是点以后要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在商标注册有效期届满十年后的一段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制度根据2013年修改的商标法,第四十条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注意以前是期满前六个月,现在改为12个月。).

犯罪预备的中止是预备还是中止?
    犯罪预备的中止是预备还是中止犯罪预备阶段存在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两种停止形态。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因素导致犯罪行为未着手,是犯罪预备。主观放弃而未着手,是犯罪中止。行为人在犯罪预备的过程中,着手实行犯罪之前而停止实施犯罪行为的,属于预备形态的中止。当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在实行犯罪的过程中中止犯罪行为的,是犯罪实行形态的中止。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刑法》第二十二条 【犯罪预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

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
    一、没有给子女遗嘱父母房产分配方式是什么?当死者没有立遗嘱或所立遗嘱无效的情况下,其遗产要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

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签完劳动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动者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是不可以随时辞职的,对于劳动者辞职并不是太麻烦,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但是后续所需承担的辞职带来的义务和责任往往都比较复杂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刚签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已经合法确立。可以提出离职申请,是否能够立即离职,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要和用人单位协商,如协商一致,可立即办理手续。如劳动双方未能达成一致,离职申请应提前30日递交,30日后劳动合同关系解除。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

店面租赁违约金标准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
    店面租赁违约金标准多少合适合同违约金一般不得超过损失的30%。《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所以,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泰州律师
·昆山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姜春 律师
主任律师 执业20年
13951899110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杨晗璐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5996265110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经济适用房的产权买卖及赠与
    A

    我奶奶有套老房子,现在准备改建成经济适用房,于是奶奶决定把这套房子给我,户型选完,房款一期钱已经交了,房子准备动工,

  • Q老板欠销售提成没给,因为没有签合同也没写下字据去劳动局了说没有签合同没有证据无法
    A

    因为没有签合同也没写下字据去劳动局了说没有签合同没有证据无法告他打电话给老板无数次他一开始拖着后来回避现在直接不给了

  • Q请问住长期房东西被偷了.房东要不要负责赔偿?
    A

    请问住长期房东西被偷了.房东要不要负责赔偿?没签合同的.不过是都贴有告示.“注明了贵重物品自行保管.如有遗失.后果自

  • Q这样我还要拿鉴定的费用吗?
    A

    我叫车创了,要求做鉴定。做完了,里面有因果关系。医疗费等项目,但没有评上等级。但是有后期的在治疗费用,因果关系是法院

  • Q这十日指的是工作日还是正常的天数!
    A

    交通事故责任书下来以后,要在10日内提出和解申请,这十日指的是工作日还是正常的天数!

  • Q换房东,我与前一任三房东租一处商铺签了3年合同
    A

    我与前一任三房东租一处商铺签了3年合同,该三房东把商铺转让给了下一个三房东,他们之间已经签了合同,但是现在的三房东要

  • Q现在适合做工伤鉴定么,我母亲在厂上班右手被机器挤段食指
    A

    我母亲在厂上班右手被机器挤段食指,中指,无名指,其中,食指是从指甲盖下关节被机器挤段,在手术后只接活了三分之一,其中

  • Q请问这样的协议有效吗?,婆婆答应婚后给我们买一套房子
    A

    婆婆答应婚后给我们买一套房子,首付40万(其中有14万是我婚前用房子的抵押贷出来的款),房产证上是我和她儿的名字,过

  • Q如果要离婚的话,这套房子怎么算?
    A

    我结婚以后,我娘家动迁.动迁协议上户主是我父亲,我户口也一直在娘家户口本上.动迁后我父亲分配给我一套房子.(产证上就

  • Q租房纠纷,您好,您好,我与同事一起合租的房子,当时与房东
    A

    您好,我与同事一起合租的房子,当时与房东签合同的时候也没有多想,上面有条款是不能转租,还有是关于双方违约付3个月房费

  • Q交通责任划分,律师你好,律师你好,我于本月11日凌晨在乡间路段发
    A

    律师你好,我于本月11日凌晨在乡间路段发生交通事故。我驾驶一辆正三轮摩托车行驶在乡间的右侧车道水泥路上,为躲避迎面来

  • Q户口本上结婚是无,但是有结婚证,那算不算结婚了
    A

    .....

  • Q房产证,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工作
    A

    我是一名教师1985年工作,1986年在农村的父母分给我一处宅基地,1993年我结婚在附近教书,请问我怎样办房产证?

  • Q一个朋友跟我借了3万块钱,电话不接,现在连给我的借条都不是本人所写,能构成诈骗罪
    A

    一个朋友跟我借了三万元,当时口头协议是一个月归还,现在已经快一年了,电话不接,去他家里找他,他说自己没跟我借过钱,说

  • Q关于银行卡的问题的法律咨询
    A

    我和我同事两家住在一起,我同事的老婆不认识字,所以让我老婆和她一起去银行存钱帮忙设置密码。几天后有人向我老婆借钱,说

  • Q我很困惑工会主席不是评选出来的吗?
    A

    选中层干部时,领导公布工会主席由某位领导兼任,在此之前并未进行职工评选,领导们就决定了,我很困惑工会主席不是评选出来

  • Q父亲能单方面把房子收回去吗
    A

    父母在离婚前就把房子的90%过户给我;10%是父亲的;在他们离婚后;父亲能单方面把房子收回去吗;;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