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拍摄电视剧案件代理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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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6月,在江苏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某公司,z某某是其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业务员的推荐下,原告投资人民币100万元,专项用于《南京谈判》电视剧的拍摄,当时某某公司声称100万元的大额投资必须成立企业并向工商局备案才合法有效,在原告对法律不了解的情况下,于2018年6月20日与某某公司签订了南京某某信息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某某企业)的投资协议及补充协议,投资人民币100万元.。 2018年11月份,因为原告大儿子要订婚,小儿子被查出动脉瘤等情形,急需用钱,就与z某某面谈,希望可以按照补充协议第6条约定退回投资100万元。z某某也承诺可以在12月17日前帮忙和《南京谈判》剧组斡旋,将100万元(扣除5%违约金)退回给原告,但到期后z某某并未兑现承诺,其后z某某又与原被告商议,因为Z某某私自挪用了某某企业汇入《南京谈判》剧组的300万元,那么由Z某某直接将100万元退给原告进行债务转移。 2019年1月3日三方签订了涉案的退款协议。 代理意见如下: 第一、本案的法律关系清楚明确即原、被告及第三人z某某之间债务转移法律关系,依据三方2019年1月3日签订的退款协议(债务转移),被告Z某某应该直接退款人民币100万元给原告彭光志,协议约定清楚,属于三方真实的意思表示,理应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被告抗辩所称该退款的前提是z某某或者某某企业先支付给他100万元,但并未任何证据证明,也违反了3方退款协议的约定。 第三、本案涉案的100万元名为合伙,实为投资,理由如下 1、原告彭光志投资某某企业的《南京谈判》的起因: 2016年当时的江苏某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某某企业的管理人)的业务员通过电话销售的方式找到原告,希望其可以在某某公司投资,并保证每年10%的收益。在16年时原告在某某公司投资了一个10万元的项目也确实在1年的取得了1万余元的收益;18年受到某某公司业务员的推荐(投资100万一年保证收益16.5%),决定投资100万元,但当时某某公司称大额投资必须成立公司向工商备案才是合法有效的,原告在并不理解有限合伙的含义下入伙南京某某信息服务企业(有限合伙),但原告依然以为投入的100万元属于投资款,在1年后取得16.5万元的收益。 2、依据某某企业的补充协议 在本补充协议中第1条、第6条、第9条多次使用“投资”的字眼,可见当时某某公司为了打消原告的顾忌,明确表明原告的行为是投资而不是入伙。 综上:显然某某公司和z某某是利用了原告对法律的无知,对原告100万投资行为,设下了所谓的合伙的陷阱,其目的是为了将来规避自己的责任,将不利转接给原告一方。法律的宗旨即为了保护善良民众的合法权益,透过事物的本质认定法律关系,在此请合议庭慎重考虑,认定本案的前提法律关系实为投资法律关系.。 第四、退一步说即便法庭认为本案涉案的前提法律关系属于合伙法律关系,那么在2018年6月20日签订的补充协议第六条也明确了存续期内赎回的的约定,原告完全可以在合伙存续期内赎回合伙投资,但需要支付5%的违约金;且补充协议第九条也明确约定了《南京谈判》项目的投资本金和收益由z某某做无限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因此三方退款协议z某某无论是作为个人还是某某企业的管理人即某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签署,都具有完全的法律效力。 第五、依据合伙企业法第45条:“合伙企业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 在本案中因为原告家庭因素,急需用钱为孩子看病,符合(三)的要求,且某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将收到的700万专用于《南京谈判》电视剧拍摄的400万元挪作他用,导致《南京谈判》因为资金短缺无法顺利进行,已经严重违反了合伙协议的约定。原告亦可以要求退伙。。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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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南京市买卖合同律师 ·南京房产继承律师:南京遗嘱继承、安置房继承、房产分割 ·南京借款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民事起诉状 ·诈骗罪数额巨大,律师辩护从轻处罚 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 一、假释与缓刑的限制条件是什么?适用缓刑必须符合的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这说明,罪行比较轻微。判处重刑的罪犯,不能缓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不关押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二、假释的程序是怎样的?根据刑法第82条的规定,假释依照减刑程序进行。此外,根据刑.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 夫妻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1、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也就是说,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2、一方以夫妻共同财产与他人合伙经营的,入伙的财产可分给一方所有,分得入伙财产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入伙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3、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生产资料,可分给有经营条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该生产资料的一方对另一方应给予相当于该财产一半价值的补偿。4、对夫妻共同经营的当年无收益的养殖、种植业等. 关于不收违约金的证明需要写吗 关于不收违约金的证明需要写吗不需要写。合同违约金的上限是多少根据《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规定,违约金过高的比较标准为守约方的实际损失,如上所述,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履行利益损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的规定,以调整到实际损失的30%为原则,以体现违约金的惩罚性。法律对于违约金的最高限度并没有明确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的定金数额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百分之二十的,超过的部分. 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条件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断的性质条件是什么?1.引起诉讼时效中断的事实是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其特点在于均是当事人有意识的行为,包括起诉、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的行为。这些法定事由只要在诉讼时效进行中出现即引起时效的中断(具体事由后述)。2.中断诉讼时效的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阶段均产生中断的法律效力。而且诉讼时效中断的次数不受法律限制,也就是说,诉讼时效因权利人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后,权利人在新的诉讼时效期间,再次主张权利或者义务人再次同意履行义务的,可以认定为诉讼时效再. 拐卖儿童罪买方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拐卖儿童罪买方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一、拐卖儿童罪买方量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对拐卖儿童案例当中的买方的量刑标准通常是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刑法》第二百四十一条【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侮辱罪;拐卖妇女、儿童罪】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强行与其发生性关系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收买被拐卖的妇女、儿童,非法剥夺、限制其人身自由或者有伤害、侮辱等犯罪行为的,依照.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长三角律师网 ·全国律师黄页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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