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纠纷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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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a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双方协议事实清楚,原告已向代为被告向支付了执行款 原告与被告原系朋友,2018年6月,原告代被告与租赁公司签订《车辆融资合同》,合同签订后,由被告实际使用车辆并支付租金,车辆转让款为230000元,扣除履约保证金11500元,实际支付转让款218500元由被告取走,被告拿到车后违背与原告约定,一直拖欠租赁公司租金,与原告失联导致租赁公司起诉原告并强制执行了320000元的费用。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原告被法院强制执行的款项.。 现被告和原告在公安机关的主持下,写了调解协议,被告认可并承诺偿还执行款30万元来弥补原告损失.。且有录音对话佐证.。但被告从未支付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还过执行款。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执行款及支付利息,合法合理,被告应予以履行其作为被追偿人的义务.。 综上,合法的追偿关系受法律保护。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全部支持。请合议庭采纳以上代理意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13057670467(王律师) 13951899110(姜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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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晗璐 律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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