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法律常识
民事起诉状
原告:杨某某,男,汉族,xx
被告一:黄某某,男,汉族,xx
被告二:刘某某,男,汉族,xxx
被告三:林某某,女,汉族,xx
诉讼请求:
1、请求依法判令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款项112278元及利息
2、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三被告与原告之间存在合作关系,原告系供货人与出借方,三被告系收货人与借款方,在2020年3月20日三被告与进行结算共欠款为112278元,其中货款为42278元,借款为80000元,三被告也承诺在三日内还清,现三被告尚未还款。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现向贵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定远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
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杨某某的委托,并指派本人担任本案原告告杨某某的代理人。接受委托之后,本代理人进行阅卷,并询问了当事人相关案件事实情况,又参加了今天的庭审。现本代理人根据相关法律以及案件事实,发表如下答辩意见:
一、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
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视为具备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关于自然人之间借款合同的生效要件: (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 (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或者通过网络贷款平台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
此致
滁州定远人民法院。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8013892489(顾律师) 

微信咨询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相关知识
·南京中小企业法律服务方案
·南京债权债务律师,可以风险代理
·南京劳动仲裁律师,办理劳动工伤案件
·南京离婚律师处理离婚财产和子女抚养纠纷
·不动产销售增值税纠纷代理词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
    劳动合同纠纷处理方式是什么发生劳动合同纠纷,首先,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例如工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进行调解;其次,对于用人单位的违法用工行为,劳动者可以向用工行为地的劳动监察机构进行投诉举报,要求处理;但是这两种方式不是必须的前置程序,发生劳动合同纠纷时,劳动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注册地或者用工行为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后的十五日内向有管辖的人民法院起诉讼,但申请劳动仲裁是向法院诉讼的前置程序。二、劳动者维权应保.

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
    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一、工作过程中工人打架算不算工伤?上班期间员工打架按现行规定不属于工伤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

劳动法辞退员工可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
    劳动法辞退员工可不补偿的情形有哪些如果劳动者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

盗窃罪立案标准2023规定是什么?
    一、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什么?盗窃罪立案标准规定是:⑴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1000元至3000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⑵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万元至1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巨大”。⑶个人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30万元至5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并考虑社会治安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在跨地区运行的公共交通工.

涉嫌构成玩忽职守要坐牢吗
    涉嫌构成玩忽职守要坐牢吗一、涉嫌构成玩忽职守要坐牢吗?玩忽职守构成犯罪的就要坐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以立案:(一)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伤3人以上,或者轻伤10人以上的;(二)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0万元以上的,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不满30万元,但间接经济损失超过100万元的;(三)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四)造成有关公司、企业等单位停产、严重亏损、破产的;(五)严重损害国家声誉,或者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六)海关、外汇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严重不负责任,造.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建筑房产律师
·南京法律顾问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微信咨询


点击+微信好友:cnLaw110

专业律师
南京律师
顾小东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8013892489
南京律师
高峰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执业16年
13305191148
南京律师
卢燕 律师
副主任 法学学士 
13814066391
南京律师
王庆磊 律师
法学学士 
13057670467

江苏律师·南京律师



在线咨询
*事发地:
*手机号:

·相关法律咨询:
  • Q本人收到您一律师函 想请教所提事情原委
    A

    本人收到您一律师
    想请教所提事情原委

  • Q你好,人家欠钱不还咋办?
    A

    你好,人家欠钱不还咋办?

  • Q个人债务纠纷
    A

    个人债务纠纷

  • Q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
    A

    我老公因为诈骗判七个月,现在在东阿看守所,我想请问什么时候才能让家属回见

  • Q老板打了工人当时没报警现在老板不认账改怎么办
    A

    老板打了工人当时没报警  现在老板不认账 改怎么办

  • Q律师你好,我公司一个项目,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可不可以起诉
    A

    律师你好,我公司一个项目,对方不给钱怎么办?可不可以起诉

  • Q律师你好,我老公总是半夜不回家,我问他他还老是打我,我也不
    A

    律师你好,我老公总是半夜不回家,我问他他还老是打我,我也不敢说什么,我现在全职太太,没有经济来源,真的压力很大,我

  • Q客户欠款太久
    A

    客户欠款太久

  • Q已经领过一次流产生育津还能再领吗又要流产了
    A

    已经领过一次流产生育津还能再领吗又要流产了

  • Q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拘留最少多少天
    A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涉嫌诈骗罪,刑事拘留拘留最少多少天

  • Q你好,我欠别000块钱,别人把我告了,那会没打欠条,今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偿还,我现在没能力
    A

    你好,我欠别000块钱,别人把我告了,那会没打欠条,今天给我打电话让我偿还,我现在没能力

  • Q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能要回来
    A

    您好,我把车抵押了私人借贷,一时没去赎回,债主把我车单黑车给卖了。车主名义还是我,我能要回来

  • Q你好,律师,我夫妻因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但男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A

    你好,律师,我夫妻因感情不和想办理离婚,但男方不到场可以办理离婚吗?

  • Q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A

    你好!请问法律有规定开发商铺设地暖怎么样才算是合格吗?

  • Q肇事后致人死亡驾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算什么行为?
    A

    肇事后致人死亡驾车逃离现场后主动投案算什么行为?

  • Q您好!现在人在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我想问下,现在家属能做些什
    A

    您好!现在人在铜陵看守所6号下了逮捕令,我想问下,现在家属能做些什

  • Q我们是回迁安置房,每7平,父母4的一套房子。现在父亲去世了,产权成了弟弟的名字。但是我们都
    A

    我们是回迁安置房,每7平,父母4的一套房子。现在父亲去世了,产权成了弟弟的名字。但是我们都



  • 法律常识
    www.csj64.com  长三角律师网
    收藏-转发-分享 | 侵权违法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