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案件代理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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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词 尊敬的审判员: 江苏DD事务所接受本案原告顾某某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其诉讼代理人,参加今日的法庭审理,开庭前我认真地查阅了本案的卷宗材料,并进行了必要的调查,现提出代理意见如下: 一,双方借款事实清楚,原告已向被告W某某支付了借款 原告与被告一原系朋友关系,被告一与被告二经营者Q某某系亲兄弟关系。因被告二在经营过程中需要还贷欠缺资金周转,故由被告一向原告借款。2015年 12月 25日,原告用她父亲z某某强的银行卡转账汇给被告一52万元作为出借款后,原告又在2017年4月7日再次出借50万元给被告二,此次以银行卡转账的方式汇给了被告二的会计W1某某.。后经原告多次催款,被告一于2017年7月10日归还了20万元。2017年11月27日,双方约定剩余本金82万元加上5万元利息共计87万元合并为新的本金,并由被告一写下欠条。欠条载明:“截止到2017年11月27日,欠原告本金87万,每月还利息一万元。”落款有被告一W某某的签名和被告二罗马假日婚纱摄影店的公章。 二,原告的合法权益应受保护,被告应返还借款和借款利息。 现被告在微信对话上认可并承诺偿还欠款87万来弥补原告损失。原告履行了义务,支付了借款,而被告从未支付过任何一期利息也未偿还过借款.。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借款及支付利息,合法合理,且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国家法律规定,被告应予以履行其作为借款人的义务。 综上,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应予全部支持.。请合议庭采纳以上代理意见,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咨询律师:18013892489(顾律师) 13305191148(高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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