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案辩护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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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词 尊敬的审判长、人民陪审员: 江苏DD律师事务所受被告人胡某某的父亲胡某某以及被告人胡某某本人的委托,指派本律师担任胡某某敲诈勒索案的辩护人。开庭前辩护人已经依法进行了阅卷、会见被告人并参与了今天法庭的审理,辩护人对胡某某犯敲诈勒索罪不持异议,现仅就被告人的敲诈勒索罪的量刑部分,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胡某某系初犯,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在到案之前,一贯表现良好,没有犯罪前科。本次之所以构成犯罪,与其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具有很大关系。 二、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悔罪态度较好,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于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或减轻处罚。 从被告人胡某某之前的供述及今天的庭审可以看出,被告人胡某某到案后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悔罪态度较好。 三、被告人胡某某在本案中起次要的、辅助性的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比照主犯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胡某某在本案中只是陪同主犯到了被害人处,但并没有下车和进被害人家门.长三角律师网。由此可以看出,被告人胡某某在本案中只起到了次要和辅助作用。 四、被告人胡某某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被告人只参与了两笔敲诈勒索行为,在这两笔敲诈勒索行为中,一笔被告人只是坐在车中作为司机到的现场,并没有下车。另一笔,被告人也是作为司机到的现场,被告人并没有进入被害人家门,只是站在被害人门外。以上两笔,被害人并没看见被告人,对被害人并不构成威胁、胁迫行为.长三角律师网。 五、被告人胡某某的犯罪金额应当是20.4万元.长三角律师网。 根据控诉机关的起诉书,胡某某的犯罪金额为70多万元,但是根据胡某某的讯问笔录,胡某某已于2016年12月就离开了公司,而起诉书中的第64笔发生在2017年8月,此时胡某某已离开了公司,不具备作案时间,50万元不应当计入其犯罪金额,胡某某的犯罪金额应当为20.4万元,低于32万元,属于数额巨大,根据刑法应当在3-10年之间量刑.csj64.com。 综上,被告人胡某某属于初犯、具有坦白情节、属于从犯,犯罪情节较轻,依法应当对其进行减轻处罚。建议法庭在3-10年之间进行量刑.长三角律师网。 以上意见供法庭参考!。 ┝咨询律师:13305191148(高律师) 13057670467(王律师) ![]() 微信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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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知识: ·船舶营业运输证案件起诉状 ·南京追讨欠款起诉书 ·南京商标侵权律师 ·南京市工伤认定申请表 ·南京律师微信 哪些情况公司不能裁员企业在裁员时“老、弱、病、残”员工不得裁减:《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对其裁员:(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 随着市场竞争日益激烈,很多公司都会做出竞业禁止的规定,竞业禁止补偿金是企业对于工作者的一种经济补偿,一般以竞业禁止协议的方式约定。那么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是多少呢?今天整理了关于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的相关资料,供您阅读了解。一、竞业禁止协议补偿金标准怎么规定的?在我国,《劳动合同法》中规定要给予补偿,但具体标准未明确。对于应支付多少的补偿费用,根据每个劳动者和用人单位情况不同而不同,法律上也没有明确的数额标准。在实践中,一般可以按照上一年度年收入的1/2或者2/. 检察院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 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www.njLawyer.cn。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南京律师网。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 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我国能从农耕社会一路走到今天,没有人会不清楚土地的重要性,因此,我国的土地是没有买卖的。所谓的购买土地、购买房产对象仅仅是土地扥使用权,而且这种使用权也不是无限期的,是有规定年限的。那么,开发区土地使用权转让到期有多久?今天,我们给您答案。一、土地使用年限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自取得该地的土地使用权之时土地使用年限(2张)算起。房改房的产权土地使用年限起算时间以该地块地上房屋参加房改之后第一个缴纳土地出让金的房屋为准。经济适用房的使用年限为50年。.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 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一、对于欠债不还的人该怎样办呢?如果因欠债人欠债不还而发生了债务纠纷,对于纠纷的解决方式很多,如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等。但是债务纠纷中一些人常常为了不伤和气,协商阶段的时间拖得太长,从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机。那么此时如何保护债务纠纷中的债权?申请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径之一。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1、债权人与债务人没有其他债务纠纷的。2、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的。3、申请书应当写明请求. ·南京律师 ·苏州律师 ·无锡律师 ·常州律师 ·镇江律师 ·扬州律师 ·泰州律师 ·南通律师 ·盐城律师 ·淮安律师 ·宿迁律师 ·徐州律师 ·连云港律师 ·南京知识产权律师 ·南京市栖霞区律师 >>>更多法律知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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