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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辩状
答辩人:杨某某  男
答辩人:韩某某  女  
被答辩人:贺某某  男  
被答辩人:姚某某  女
答辩人就与被答辩人合同纠纷一案,现提出答辩如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承包合同、租房协议、协议无效
承包合同属于主合同,租房协议、协议和借款抵押协议属于从合同.。根据1990年9月13日发布的《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承包合同应当审批机关审批,但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的承包合同没有经过审批。所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承包合同无效。
二、被答辩人作为原告,主体不适格。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约定的债务属于合资企业债务即丹阳港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因此,丹阳港洋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被答辩人不是本案的适格原告。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的抵押合同无效.
根据我国担保法,主合同无效,从合同也无效。
综上,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之间的承包合同无效。被答辩人不属于本案的适格原告,主合同无效,抵押合同也无效,请求人民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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